近年来,针对“4S店、经销商欺诈”的诉讼案屡屡告捷,且往往以大快人心的“退一赔三”告终。
你也许记得“史上最贵退一赔三”案:去年10月,此案由贵州省高级法院宣判,该宾利慕尚车主一审胜诉,“退一赔三”后可获赔人民币1650万元,如此巨额,不仅刷新了新中国消费者维权的历史记录,还引发了被告经销商的强烈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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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过去了,事情也发生了“神转折”:2018年11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的二审终审,法官认为被告经销商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撤销一审赔偿1650万元的判决,并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角度,改判经销商酌情赔偿车主11万元。而因为原告车主最终败诉,需承担一审、二审的绝大部分诉讼费用,合计31.1万元。
也就是说,车主花了两年多时间、精力打官司,一审原判的1650万不仅一分没赔到,最终还自己倒贴了20.1万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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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回顾
2014年,贵州的杨先生从贵阳新贵兴宾利4S购入一台宾利慕尚,当时此车价值550万元人民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这台宾利车存在不少小毛病,但销售商一直持回避态度,杨先生觉得不影响正常使用,也就没当一回事。
2016年的一天,当车主杨先生又一次去店里进行正常保养时,无意间发现车辆在交付给自己之前,在系统里存在过“大修”的记录,联想到使用期间出现的种种问题,盛怒之下,将经销商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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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对所谓的“大修记录”做出如下解释:
新车在运抵贵州新贵兴进口宾利4S店当天,在例行移交检查时(PDI程序,全称为Pre Delivery Inspection售前检验记录),该公司发现左前门下有漆面损伤,于是用抛光打蜡清除了该损伤;又发现车后遮阳帘有异响,为此更换了遮阳帘总成。以上两处修复,都被记录在了系统维修保养记录中。
2017年10月16日,贵州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汽车销售商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撤销买卖合同,车主退车,销售商在退还车款的同时,作出三倍赔偿。以550万元的车款为准,三倍赔偿款就是1650万元。(由于杨某已经开了两年多,销售商退车款时,可扣除折旧费,按165万元计)
二审终审判决
在最新的终审判决中,争议焦点还是在于经销商的“修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宾利经销商认为:在交付前,国内大多数经销商,都会对新车进行全面检查和矫正检测,其中包括了新车外观外饰、随车工具等静态检查,功能性零部件、机械结构等动态检查,也就是所谓的PDI检测程序。
宾利经销商的说法,得到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证实,并被最高法院所采信:该案中PDI程序属于“行业惯例”。目前,对于经销商在PDI程序中发现问题后如何处理,并且是否应该告知消费者,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进行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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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的PDI程序
所有品牌都会做
针对经销商私自“漆面抛光处理”行为,二审判决书上提到,本案中,由于车辆受损漆面比较轻微,通过抛光打蜡处理即可,经销商的做法,属于新车交付前合理的整理行为,不告知车主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而至于经销商私自“更换遮阳帘总成”,由于涉及金额接近4万元,已不仅仅是简单的“新车瑕疵整理”,经销商没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与此同时,经销商也都如实记录并上传网络,消费者可以查询到,所以不存在隐瞒信息的主观故意,因此也不构成欺诈。
至此,“史上最贵退一赔三”,以被告经销商不构成欺诈落幕,车主仅仅得到11万元赔偿,还需支付绝大部分诉讼费用。这个结果,想必也是出乎了车主和很多人的意料。
“退一赔三”需谨慎
根据某律师事务所的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退一赔三”胜诉案例并不算多,这些案件,离买车时间最短的半年之内,最长的达到了3年多。相关争议点包括了“里程不符”、“维修记录未告知车主”、 “退回再售未告知车主”等等。
建议车主一旦发现相关问题,要及时取证,防止证据被破;同时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电话,申请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工商管理局进行投诉;等到相关证据充足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邀请消协和工商局的共同举证。如此,胜算概率可能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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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贵州宾利案”的最终败诉,目前中国“史上最贵退一赔三”案,还是2015年的“温州路虎案”。
该路虎4S在PDI程序后,私自更换了变速箱模块,排挡杆以及排挡杆周边线束,且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经法庭裁决,欺诈行为成立。据悉,该路虎车主最终获赔3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