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二手车水深”,要是没几个懂车的朋友,小白买到事故车、泡水车的概率,简直是分分钟的事情。前不久,长沙的李先生购买了一台二手宝马,后来发现该车是一台“调表车”,实际里程竟然比表显多了23万公里!而之后法院的判决又让他手足无措:二手车商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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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李先生在长沙湘龙车盛二手车行,相中一台宝马X5二手车,该车为2008年出厂且2009年1月上牌,显示里程数131800公里,购车价为人民币18万元——无论是公里数还是价格,购车协议上都被明确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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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车行介绍的贷款员利用了“阴阳合同”,让李先生实际花费了19.4万元,多贷款的1.4万元,没有经过李先生之手,直接被打到了车行账户;随后,李先生发现新买的宝马车,在加速时存在强烈抖动现象,忍无可忍的李先生在12月23日,将车辆送进4S进行全面检查。
4S店比对电脑系统记录后发现,该车的里程数在2015年发生了变化。该宝马车在系统中2015年1月的里程数为22.8万公里,那年10月却变成了12.8万公里,莫名其妙少了10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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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没完。李先生购车时,该车的表显里程为13.18万公里。也就是说,从2015年10月到2018年11月李先生提车这段3年之久的时间里,里程只增长了1万多公里,平均每年只开了3000多公里,以一台家用车的标准来看,并不合乎情理。
4S工作人员按照该车的平均里程推算,这台宝马至少已跑了37万公里,远不止表显的13.18万公里!算上2015年的那次“里程数变化”,这台二手宝马无疑经过了多次调表!
得知真相的李先生深感欺骗,因为在双方签署购车协议里的补充协议中,明确写明应该“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里程公里数131800公里。” 李先生随即将湘龙车盛二手车行告上长沙人民法院,主张“退一赔三”的诉求,要求车行退还购车款18万,追加三倍赔偿54万,同时赔偿他保险、保养费等共计28112元。
近日,法院判决如下:湘龙车盛二手车行不构成欺诈,李先生要求撤销购车协议并退一赔三的诉请,不予支持。但综合本案的基本情况,同时考虑到二手车买卖贷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收费项目不明确的问题,酌情认定湘龙车盛二手车行赔偿损失共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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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院的理由是:二手车交易中,极易发生纠纷,对于欺诈的认定,应当从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超出一般消费者心理承受范围、是否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或实质性财产权益等多方面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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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中发现,湘龙车盛二手车行于2018年以185000元的价格从长沙县湘龙卓越二手车行处购买了诉争车辆。但李先生发现涉案车辆里程数发生变化的时间是2015年,无法判定湘龙车盛二手车行存在“主观故意”的行为。李先生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表示或将继续上诉。
对于该事件,有专业律师指出,李先生可以变换诉讼策略,要求法院方面查实湘龙车盛二手车行与湘龙卓越二手车行之间的交易合同、支付车款单据及交车检查记录,查明合同是否对宝马车的里程数有约定,支付的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交易行情,双方交接车辆时有无检查车辆里程数等等。
如合同中,双方车行对宝马车的里程数有约定,那么可知湘龙车盛二手车行是否明知宝马车里程数被调整。若明知,则湘龙车盛二手车行构成欺诈,欺诈便能成立。
在策略上,李先生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宝马车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双方又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退货的违约责任。这样,进可攻,退可守,若在庭审中查明湘龙车盛二手车行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对方退一赔三。而之前李先生认定湘龙车盛二手车存在欺诈,却没有足够证据来支持,败诉也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