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嫌在某车型的营销广告中碰瓷“运20”、涉嫌虚假宣传引发的争议,吉利汽车于7月22日发表声明进行了澄清并致歉,同时强调,媒体报道中所指的大飞机形象并非“运20”。但看了声明之后....
利汽车在声明表示,为了展现产品特点,上海奥岱广告有限公司为公司承接制作了以大飞机形象为装载背景的宣传视频。片中涉及的大飞机素材非“运20”飞机,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正版图像版权素材,属于正当的版权使用范围。吉利汽车强调,网上出现的吉利某车型与”’运20”的关联内容,非吉利官方行为。但吉利汽车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上使用网友内容进行了单次转发,造成吉利豪越与’”运20”合作的误会,对此深表歉意。
吉利汽车还表示,中航工业是中国航空业的代表,吉利汽车是中国制造业的代表,一起维护好民族品牌形象,一起提升中国制造的品质与魅力,“让中国制造走向世界是我们共同的贵任。”
但根据中国航天工业文化中心发布的通告函显示,今年3月航空工业中心发现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吉利汽车”)使用了所属业务单元研发制造的“运20”飞机形象,同时发布了“吉利豪越”汽车的宣传视频,其中加入了“运20”变身成为吉利豪越的镜头,海报与宣传片多个传播平台展示。另外,其它汽车微信公众号也出现了包含“吉利豪越将与运20合作”等具有误导性的推广文章。
然而,吉利此次贴出的一张上海绝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版权证明书。授权日期是2020.05.25。
通告函显示,在今年7月份,吉利汽车在宣传豪越的时候再次使用了“运20”飞机形象。航空工业中心就相关侵权事件与吉利进行沟通,要求吉利暂时停止了相关侵权行为。中国航天工业文化中心表示,吉利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运20”飞机商标及形象的行为侵犯了中航工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误导消费者对吉利豪越将与“运20”飞机合作,属于虚假宣传。
如今,吉利对此表示,在视频等宣传材料中,使用的是上海绝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版权图片,并未侵犯任何版权、模特肖像权、与版权有关的其他权利、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这份声明,表达了几个意思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