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及科技部四部局发出公告:将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随后,4月4日,工信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首批拟撤销的车型1882款: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2018年3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1882款,拟从《目录》撤销。
自2014年9月开始执行新能源车免购置税政策至2017年底到期,之后政府再出延续性政策,将新能源免购置税政策再延期3年至2020年底,同步提高了车型申报的技术参数要求。而此次的免购置税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实则是大政策的深入细化和理顺动作,毕竟,市场本身是动态的。
![]()
12个月期限
新能源免购置税优惠政策虽然做了延期,但从远景来看,正如此前1.6L以下小排量燃油车购置税减半政策一样必然会逐渐取消,而从另一方面来看,新能源车免购置税的政策,也正是基于电池成本造成的车价过高,由此才提供了多重利好政策进行推动,但预计到2020年,电池成本在逐年下降的前提下,政策性利好从市场化领域逐渐退出也是必然。
所以,此次动态管理免购置税《目录》的重点之一,就是: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关键词是12个月,以及“无产量”或“进口量”。
即享受免购置税政策,进入《目录》此后不再是“一劳永逸”,除了申报的技术参数和要求之外,免购置税政策向深度延展,从政策层面上将此前部分车企的“假把式”向“真功夫”引导,而对于这一时效来说,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每年一次清理,将部分已经淘汰的老旧车型从《目录》中剔除出去。
而在细翻工信部随后公示的首批1882款拟撤销车型名单之后,会发现这一名单中除了大家平时熟知的新能源乘用车之外,还有大量涉及新能源商用车,包括公共客车和运输车辆。
![]()
撤销也可再恢复
另一条值得注意的重点,是:“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这一条实际上是在动态管理的基础上,还实现了“能进能出”的双向通道,即动态本身还包含了动态在其中。而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来说,一旦遇到销量问题,不得已减产甚至停产某款车型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市场行情转好的情况下,再入目录时,也的确需要这一入口,而在这一条上,足见政策的细化实际已达到了“预设”的前瞻水平。
当然,另一方面是,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优惠政策当前已知的期限含2018年在内也仅有三年时间,之后又将会如何调整,对于大家来说,都还是一个动态的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