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有话说】京城皇城根下看起来的一点小事儿往往有着风向标的作用,倒不是说上面一定要地方跟着这么办,而是地方上望风主动跟着学,而且还是加码去学。所以,现今的京B牌照变动又不知会给地方上带来怎样影响呢。话不扯远了,就说已有盛名的“京B骑士手册”与时俱进的再次修订升级新版了,相信能对北京摩友们的骑行有较好帮助,也希望能对其他地方的骑士手册升级起到借鉴推动作用。就是作为交通执法者看了,相信也会起到一定的正面积极作用的,因为依法治国,人人有责!
3.1 四环内(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罚100不扣分) 6.3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6.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6.5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公法字{2018}255号关于近期的疯狂谣传,本人根据自己掌握知识量有如下猜想。一. 总 则
本手册为维护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应运而生,任何人都有义务了解和维护祖国法制,对任何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1.1 骑士应保证“证照齐全(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车辆年审合格证和车型牌照)无改装排气加装爆闪灯等非法改装”、佩戴头盔等安全护具,做到文明驾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变线、不炸街等);
1.2 语言文明,不卑不亢,冷静陈述事实履行申辩权力,不得与交警使用不文明用语如对交警处罚不服,请在《处罚决定》(罚单)“备注”栏填写:“于事实有争议”,然后再签名。如交警不让签名,也要向其口头声明:对处罚不服,后续会申请复议和诉讼;
1.3 对交警执法和陈述申辩过程全程录像;(建议有条件的骑士随身佩戴执法记录仪,或者有手机摄像功能拍摄视频,注意不能掐头去尾,不得使用微信小视频。)
1.4 本手册配套《北京禁摩?新带连接》简称《文件》,现已对主要依据进行整合,见6,法律依据;
1.5 本手册适用于京B进四环以及摩托车上五环以及三箱和手机支架的违“法”行为的陈述和申辩(不包括234环主路);
1.6 《北京禁摩?新带连接》所有依据均来自于北京市政府网、中国人大法律库、司法部法律库,确定合法性有效性,并检索全部在人民正常查阅的权限范围内所有可查阅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真实性有效性毋庸置疑;
1.7 总则不需要朗读,对手册所有疑问请查阅《北京禁摩?新带连接》和6.法律依据,对不合理之处自行修改。二.正 文
前 言:
摩友你好,当您不得不进入或不小心进入四环内或五环主路,又很不巧的碰到了我们不辞辛劳为人民服务的一线警察同志,请不要过激,不要逃避,不要闯卡,不要给摩友形象抹黑,警察同志不是专门为了截我们而执勤的,很多涉及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车辆都是这群可爱的一线民警冒着生命危险查处,我们应当理解和尊敬他们!遵守交通警察的指挥是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义务!
2.1执法流程和我们的权益
2.1.1 如果能够通过您的经验说辞避免被罚(法无禁止的行为),自信不需要依照此手册的,可先依照个人经验。如果交警执意要罚,那么就有了如下陈述和申辩:
2.1.2 当遇到交警拦截,尽可能减速停车,由于警察同志工作量太大,难免遇到些消极的人,所以对其执法规范不足之处,我们作为合法驾驶人应当予以现场指正。
2.1.3 以下内容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简称《警察法》以及《规范》
2.1.4 按照警察的要求停下前,首先要确认,根据《规范》交通警察必须着制服执法,不得便衣执法,如果警察同志着装规范,我们不应当质疑其执法者身份,服从警察的指挥,反之免谈,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2.1.5 当我们按照警察的要求停下,首先根据规范警察要向我们敬礼,然后应当指挥我们在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我们熄灭发动机要求下车,但注意,不需要交钥匙,机动车作为物,受《物权法》保护,支配机动车的关键物即车钥匙,谁拿着车钥匙,谁就对该机动车有实际支配能力,除非交警完成强制措施手续(合法扣车),否则任何人无权拿走你的车钥匙,因此,拔钥匙属于违法扣车行为,即便是暂时的。如无法定需要扣车的情况下采取拔钥匙或者要求交付钥匙的措施和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接下来,警察会要求我们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我们应当出示,在查阅了行驶证驾驶证并且对车进行核验之后应当指出我们的违法行为,接下来,警察要听取我们的陈述和申辩,然后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1.6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交通警察的用语应当使用敬语,您好,请靠边停车。您好,请出示驾驶证。您好,您违反了XXXXXX等。在接受我们询问时,对我们提出不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讥讽,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应当庄重、平和。
2.1.7 根据《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规定着装,佩戴警察标志;另一种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两者选其一。根据《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也就是说,警察在执法时,应随身携带警察证,但身着警装的交警可不主动出示警察证,但当事人要求时必须出示警察证。
(注意,是“警察证“,不是”执法证“。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只限于公安机关内部使用,并不作为对外执法的身份证件。)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独立进行执法,但是可以在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执法工作。辅警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也就是说你要服从他的指挥,按照他的指挥通行,他可以拍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知你到什么地方处理交通违法(贴条),但是他无权单独检查你的证件,无权单独检查你的车辆,更无权单独扣留你的证件和车辆。协警直接向违法者开具处罚决定书,或者扣车拘留人,更有的甚至参与审讯嫌疑人!严格来说,他们的这些行为属于违法违纪,是《规范》中明确禁止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司机朋友完全可以提出异议并且投诉要求督查。
上述执法规范如果不满足或制止我们的合法申辩,请当场指正:
选句填空题,首尾固定,请根据现实中遭遇的情况选择蓝色部分填入红色部分之中进行指正。
如: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您应当耐心与我解释,请您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否则我将对您进行投诉!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由于您没有着制服,我对您的合法身份表示质疑并报警请等候110前来处理/请注意您的言辞/请注意您的用语/请注意您的语气/我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您必须听取/请您不要打断我的陈述或申辩/您应当耐心与我解释/请您停止对我的呵斥和讥讽
请您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否则我将对您进行投诉!
根据《警察法》、《警械和武器使用条例》等法律,警察使用警械和肢体攻击的行为应当在警告无效之后,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3.情景模拟
警 察:打停车手势,当我们靠近时敬礼“您好,请靠边停车”指挥我们到达安全地点停车后:“您好,请出示驾驶证”
摩 友:无条件配合并加以“您辛苦了”等言语对交警的执法行为予以肯定和慰问
警 察:检查完证件及车辆后“您好,您违反了北京市禁止摩托车驶入四环之规定/您违反了北京市摩托车禁止驶入五环主路的规定/您违反了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或“您违反了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3条第3款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第4款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上述两条法律是处罚适用法条并无问题,限制通行规定的细则需要另行出示)
摩 友:打断警察宣判“您好,我对事实有争议要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么”
(如果交警不接受、不聆听、不听完、不解答疑惑,请以红色大字部分为依据进行指正,不接受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根据《规范》《警察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过程违法并明确处罚该属于无效,故可以保存警察不接受陈述和申辩的言辞作为复议或诉讼的证据)3.1四环内(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罚100不扣分)
摩 友:“请问这里是有什么大型群众性活动?还是有大范围施工?为什么我不能走?”
摩 友:“那请您出示一下这个不能进四环的法律法规或者合法官网可查带有文号和发布日期机关标注的规范性文件。”(任何媒体、搜索引擎检索的解读和宣传、权威解读等均不能作为执法依据,要见文件主体)
如上图京公法字2018255号文件,是一个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应该有的样子
再如上图属于交管信息-详细信息,无文号,无发布机关,没有规范性文件该有的名称,北京市政府网站不可查,因此肯定没有接受过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国家强制流程,也没有向市政府备案,因此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是规范性文件,只是一个重申或解读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摩 友:“您给我出示的这个东西不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它只是一个解读/新闻/重申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您是执“法”者,不是执“媒体/新闻/声名/解读”者,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媒体,报纸,宣传部门的无法律依据的“谣言”作为处罚依据,这是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我请您仔细查找有关规定,我也需要与您确认北京市是否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我在此处行驶才能认可您对我的处罚。”
警 察:“你看看这个是不是”(确认拿出了2001第9号文件)
摩 友:“我仔细确认一下,北京最近一部限制摩托车进入四环通行的文件是2001年发布的(也就是您给我看的这个),根据司法部法律库全国人大法律库和北京市政府网的显示,关于京B禁止驶入四环的规定的法律依据已在2005年废止,根据北京市《京政办字{2017}22号》和国务院的要求,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废止的应当废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即便北京市政府网站也有宣传失误的时候,比如我有截图和视频,北京市政府网站在2019年11月仍将14年前失效的01年文件依据的地方法北京市10号令放在政府网站上显示着有效,所以我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错误的公开引起了您和您上级公安部门的误读,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态度我曾进行过全网检索,在检索中我没有发现北京有禁止摩托车驶入四环的法律、法规以及有效规范性文件,众说纷纭的京B不能进四环自其依据的地方法废止之日起就是一场大规模误读,我郑重向您申辩,法律依据失效的文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请您务必按照法律执法,明察秋毫,明别是非,不能糊弄我们老百姓,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以处罚为目的折腾我们老百姓。”
摩 友:“根据北京市政府网全国人大法律库司法部法律库关于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检索,并没有摩托车禁止驶入五环主路的任何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经过打北京市交通局法制处电话加京公法字2018 255号文件确认,五环的唯一禁摩文件依据已经废止(如果可以确定就是警察出示的文件2003年第29号文件,那么应当发言:也就是您现在给我看的这个文件),我要对您提个醒,北京市对于摩托车的要求是:在同时设立了主路和辅路的情况下,摩托车在辅路行驶,我之所以行驶在五环主路的原因就是因为五环没有设置辅路,我的驾驶行为完全符合北京市关于摩托车的行驶要求,不构成违法,请您仔细查证有关规定后再对我进行处罚。”
3.3 禁令标志(罚100 扣3分)
摩 友:“我并没有看到您所说的禁令标志,您看见我违反禁令标志了?有没有证据能否出示?我没听说过这里禁摩。”
警 察:“往四环内的每个入口的有禁令标志。/五环主路每个入口都有禁令标志。”
摩 友:“哪里有多少禁令标志我认为不能以您的个人言论和谁的口头传言或者媒体网络的解读作为依据来判定,如果您说或者媒体或者网络上的谁口头传言北京在北京边界的每个入口的插上了禁止行人的标志,那是不是意味着北京市内的人不能走路?您是不是还要处罚所有走路的人违法?所以您这样的说法是不严谨的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根据《GB51038-2015》条文说明6.6.1这种对某类机动车进行限制的标志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情况如下,载物机动车和危险爆炸物品运输车的管制。其它方面可以适用的是步行街等行人专用道路,不能满足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通行需要的道路、桥梁、隧道;由于施工、大型活动等原因对各类或某类机动车进行交通管制的道路;机动车单行而非机动车双行,或某类机动车单行而其他机动车双行的单行路出口,快速路出口匝道等单向行驶机动车专用路为防止车辆错向驶入的。”
3.3.1 觉得你太贫了可能发生的场景
摩 友:“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您在做出处罚决定书之前必须听取我的陈述和申辩并且加以判断,请您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如果您拒绝听取和分析我的陈述和申辩;亦或者我说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您不采纳,则构成了《行政处罚法》中的处罚过程违法,本次处罚结果也将直接被定义为无效,我们公民都应该尊重和遵守国家法律,您作为执法者更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如果您真不想和我继续聊了,那可以放我走啊。”
3.3.2 也可能发生的场景
摩 友:“我的摩托车既不是国标中说的货车也不是危险品运输车,那这里是有什么施工或者大型活动还是行人专用道路亦或是发生了什么灾难?这四环内这么大一片什么样的路都有////五环的设计是按照国家高速标准不可能不适合摩托车行驶您能否出具五环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不能,国标中的其它设立依据也就没法谈了,您现在和我说往四环内每个路口都有禁令标志,我怎么接受?”。
摩 友:“如果没有国标中提到设立依据作为依据,那您说的这个不知道在哪的禁令标志是不是不符合国家标准啊?又为什么进四环的/五环主路的每一个入口都有摩托车禁令标志呢?北京是个文明城市,法制城市,怎么会能违反国家标准乱插标志?外埠机动车限行倒是有明文依据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的,您这么处罚摩托车有无法律或者文件依据作为证据?您可否出示?我不认可您说的4环内每一个路口都有禁令标志,我一路上都没看见禁令标志(行政处罚举证倒置,我们不需要提供自己从哪里来,也不需要提供自己知道什么标志)有什么法律或者文件说明我在这明明没有禁令标志的地方要按照不存在的禁令标志处罚呢?请您解答我的疑惑。没有禁令标志,也没有文件和法律的依据,这在执法流程上属于事实不清了,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本次处罚已经属于无效。”
警 察:“你等着,我给你找文件。”(如果是百度、交警解读、媒体解读、微信文章等,均向警察提出抗议,任何媒体都无权立法无权对社会进行管制,咱们是依法治国不是媒体治国,如果拿出带有发布部门,文号,并且官网可查的正式文件,应仔细阅读该文件,从手册将其找出)
摩 友:此处如果交警不好好解答或者语气态度不好,请根据选择填空部分进行指正!
摩 友:“根据所在路段选择3.1场景或3.2场景进行陈述和申辩”
4. 万用结尾
警察叔叔执法很辛苦,由于骑士群体是正义而友爱的,所以我们一般不想与一线辛苦执法保护我们生命安全的警察死磕到底,不愿意彻底撕破脸皮的骑士,适用此万用结尾。
摩 友:“如果您实在查不到有关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话,看这样好不好,本着不耽误您的时间和您的工作,当然,也为了节省了我的时间,您看,我也没有对道路的通行和安全产生影响,您可以指挥我,而我也愿意听从指挥,您看我也是一个合法守法的驾驶人对吧?这样,您对我进行指挥,我听从您的指挥,您让我怎么走我就怎么走,可以么?”
4.1免于处罚
摩友可以鞠躬并敬礼说:“感谢您的辛勤付出,您依法执法的态度令我看到了依法治国大势下带来的公平公正,我代表人民,向您恪守法律和执法纪律的文明执法敬礼,感谢您为祖国司法进步、为道路安全畅通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出的贡献!”
4.2警察坚持处罚
摩 友:“既然您这么判定,那我也就不继续耽误您的工作了,由于您拒绝(采纳/查明/听取)我的陈述和申辩,对我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为不成立,并且(不能/没有/拒绝/无法)让我认可我提出的事实、理由、依据不成立,不能向我出示合法有效的依据,本着不浪费您和我的时间,我将停止陈述和申辩,根据本次处罚的陈述和申辩以及答疑的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我认为本次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清,同作为中国公民,我郑重的向您提示:关于您本次执法中让我觉得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流程缺失的部分,我会保留本次执法的全过程视听数据资料,向法律允许的最高政府机关复议,如果复议失败,我会拿着复议结果将您单位的领导和复议单位的领导告上法庭,现在的庭审是全国直播,到时候您的领导和您领导的大领导就都要在法庭上,在全国人民的瞩目下推敲禁摩和本次处罚一事的所有细节了。另外我拒绝在罚单上签名我会在罚单上注明对事实和依据有争议。”
警 察:“你XXXXX?”(此处交警可能对当事人言论有所误解,切不可与交警冲突,下述言论自行选择使用)
摩 友:“您误会了,我只是依照法律去做我能做的,上述言论也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如果您执意处罚我,我认为我需要提醒您的,另外与本次处罚无关还是说一声,衷心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所做的付出贡献,没有您们一线民警在寒冬酷暑风吹日晒中执法,道路会混乱的不敢想象,对于本次处罚事宜,我们法院再见。”
联系有复议或诉讼经验的人或询问摩友群中有无遵纪守法群成员,向其提出自己的身份(京A或京B、车辆型号),入群目的(读了手册想深入学习探讨/复议/诉讼)等信息让其拉你入群,开始着手复议或诉讼。
一定要给足人家面子,交警很辛苦,我们应当理解,和解即是退让,也是一种理解,但如果硬要我们以接受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处罚?对不起,这是对法律的践踏,对世道的破坏。任何与国家依法治国的大方向作对的行为,我们没理由接受!
(如果要求你出示依据,请拿出《文件》找到相应依据给他看,但不要发给他)
5.特别处罚:手机支架和尾箱三箱
警 察:“你这手机支架,这箱子,行驶证上都没有啊,罚你改装总没问题了吧?”
摩 友:“我要进行陈述和申辩,请问您我的箱子和箱子里装的东西是不是物品?/请问您手机支架和手机是不是物品?”
摩 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实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如您所说,我的手机是物,我要载,我箱子里的东西也是物,我也要载,并且我的载物行为完全符合法规的要求,那么无论我是用绳子还是用铁丝用钢管还是什么的固定物品法律均没有进行强制要求,我这么做是为了固定所载物品安全不影响他人,并不是改装,您不应该以我选择何种材质的固定物品来判定我改装”
后续对话自行补充,切不可使用脏话,不得有任何辱警言论,按照法律对公职人员提出建议与批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6.引用法律原文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6.2《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第十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当场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机动车)。
第十一条: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二条: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七)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6.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6.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小型客车含十一座以下面包车、七座以下商务车及小桥车。
6.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禁止通行的情况主要有由于泥石流、地震、塌方、雪崩等造成路面损坏、桥梁倒塌,由于施工、大型活动等原因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等。
6.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禁止一切车辆驶入的情况主要有,步行街等行人专用道路,不能满足车辆通行需要的道路、桥梁、隧道'由于施工、大型活动等原因对车辆进行交通管制的道路;分幅行驶道路的左幅、单行路出口等为防止车辆错向驶入时。
禁止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驶入的情况有:步行街等行人专用道路/不能满足各类或某类机动车通行需要的道路、桥梁、隧道;由于施工、大型活动等原因对各类或某类机动车辆进行交通管制的道路;机动车单行而非机动车双行,或某类机动车单行而其他机动车双行的单行路出口,快速路出口匝道等单向行破机动车专用路为防止车辆错向驶入时。
6.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验收。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三十四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
6.5《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公法字{2018}255号
为推进依法行政,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依据缺失、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等问题,市局近年来多次组织对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为便于查阅,现将2009年至2015年清理工作中废止或宣布失效的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1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区主要道路机动车行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1998年第14号53 北京市公安局对五环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03年第29号
7. 编者的话:
之前的各版本骑士手册制作时2001第9号文件和1985年通告是查无此文的,随着反禁摩的深入,又被公开,可能被警察用作证据,不过不用害怕,因为北京市明确规定了上位法废止,文件一并废止,更何况这种明文依据的。此时需要引用下图:
https://gaj.beijing.gov.cn/htmlTemlplatePathOut/9ce905523d2045b08dba90af3de32f7a.html
对禁摩的处罚分为两种,一种俗称罚100不扣分,也就是违反限制通行规定;一种是违反禁令标志行驶,罚100记3分。首先是没有禁令标志的地方被处以违反禁令标志的认定,和没有红绿灯的地方罚你闯红灯的概念差不多,乐意接受您接受也无所谓。再说禁止摩托车通行标志下面加个京B号牌这是什么行为?禁令标志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禁令标志使用的要求中为该类机动车通行此处极大可能发生不可避免的安全事故,京A是有什么魔法加成可以避免危险?这种行为属于变更国家和法律赋予该标志的行政许可。再说违反限制通行规定,这么处罚貌似没问题,而且大家更能接受,问题出在限制通行规定本身,上位法废止,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明文依据该法的文件也应该废止,即便2019年的今天,规范性文件违法也是国务院最为重视的打击对象,更何况一个18年前和一个34年前的规范性文件?
新出一个禁摩令不是很容易么?这是很多人放弃维权的借口,如果您学习一下国务院三文件(国办发/2018 37号/115号 /2019 9号文件),您就会发现,真的不容易,如果按照流程来,禁摩根本不可能。人们不关注国家政策,才是各个地方成功的原因。
关于近期的疯狂谣传,本人根据自己掌握知识量有如下猜想:
摩托车总量控制(摇号)可能发生(有地方法),彻底停发不太可能,原因:摩托车协会和摩托车企业以及律师协会是不会点头的,自2019年启,按照国务院三文件要求,一企业两协会的意见在设立文件和立法时要着重听取,且执行后还要有一企业两协会进行评估,作为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保存。京A京B权力不再区分和城区户口上牌可能恢复:只要国家出台规范性文件时效要求2001和1985年的两个老寿星规范性文件笔者实在是找不出他们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再延续寿命,而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如果老文件作废AB区分的行为很难出台新文件,如此,京A的价值和1985年的文件废止与否有直接关系,谁敢断言此文件还能再有效个100年?公户可能名存实亡,现有法律对公户的限制体现为公司机动车违法率控制,由于个别害群之马疯狂违规,一旦交警统计该公司社会违法率达到指标,即可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该公司名下全部车辆上路等强制措施和其它行政处罚),在此奉劝个别公户驾驶人规范驾驶,不要祸害他人,毕竟AB平权的事情自限制发牌地方法废止至今已经14年了,谁也不知道85年文件能替代该法继续有效多少年,在85年文件失效之前,城区仍是离不开公户的。希望大家能够冷静判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造谣不传谣,了解政策,关注政策,依法治国,人人有责。
再次重申:需要进一步了解禁摩相关知识和学习手册内容的,需要复议或者诉讼的,请于您所在的群询问是否有遵纪守法群的成员,向其表明您的身份(京A或京B、车辆型号),入群目的(读了手册想深入学习探讨/复议/诉讼)等信息他才可以按照群规拉你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