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酒开车,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80mg/100ml,属于酒驾。一经确认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0ma/100ml以上,属于醉驾。一经确认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已发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于酒后开车的处罚还是比较严格的,醉驾已经上升到刑事责任。然而,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其中,在第3项中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醉驾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刑!这个特定情况需要满足多个现实条件,如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得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妨碍办公/交通、认罪态度良好等等。
那么在现实中,具体指哪些情况呢?对此,我们可以参照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区在今年1月份所出台的、关于醉驾案件量刑的最新规定。在规定中,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挪动车位、救治病人、睡觉休息、隔时醉驾、被醉驾追尾等情况,属于较为轻微情节。
而在今年4月1日,广州也同样将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项目,相比起上海等地对量刑的细化,广州更是通过组织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与综合考量,来做出是否给予改过自新机会的评判与是否起诉的决定。
根据广州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孙阳介绍:“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只有一个月,至多延长15日,而这个项目要求犯罪嫌疑人一个月内服务时长达40小时,根据活动流程表,我们收案后,第一时间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当天会讯问其是否愿意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如果同意就让其前来签社会服务申请表,随后迅速投入到社会公益服务中。”
从4月1日实施到5月底,广州共有48名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其中共有4批次46人完成社会志愿服务,社工进行评估后的合格率达到了95.83%。而在评估的标准中有一条兵哥认为非常重要的是,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要撰写活动心得,并将活动信息发布在本人朋友圈,点赞数要求达到50以上。
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参加酒驾人员不但需要通过志愿服务来认识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同时也需要将自己的心得分享到朋友圈中,这等于是一份变相的“检讨书”,将自己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唤醒自己的羞耻心。
至于其余不愿意参加志愿活动,或者填了申请表后就没有去社区报道,又或者半道放弃的人,将会面临志愿服务资格被撤销,且在检察环节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条件,将依法启动起诉程序。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广州此举是希望通过强硬的法治行为转化为唤醒酒驾人员的道德心理,从主观意识上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然而,从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看,2个月的时间内,仅轻微酒驾人员就达到了48人之多,如果加上没被发现的以及严重酒驾的,又有多少人呢?
总得来说,更加细节化的量刑,有助于在日常判决过程中拥有更大的弹性,但是通过社会服务以及朋友圈集赞的形式来唤醒酒驾人员的道德心这类做法是否真的可行呢?从目前代驾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酒桌文化的逐渐改变来看,民众对于喝酒不开车这个理念的认识正在不断加深。
但是,由于民众基数过大,尽管有不少公民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可酒驾醉驾却依旧是屡犯不禁。由此可见,与其在嫌疑人犯下错误后再去唤醒它的道德心,提升公民的素质是不是会来得更有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