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诸多个“湖南一副校长醉驾后因认罪态度好,不被起诉”的视频在车友间引起了轩然大波。
我们捋一下事情的经过,2021年6月5日,湖南某学院副院长因醉酒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检测出该副校长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未11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
2021年12月9日,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该检察院审查起诉。
按照正常的程序,刘某某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虽然未造成他人损害,但检察机关也完全有理由对醉酒驾驶人员进行起诉,刘某某将面临着6个月以下的牢狱之灾。虽说,网络上有传闻,刘某某醉驾是因为当时其父亲突然晕倒,算是情有可原,但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无可厚非。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是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而其醉酒驾车的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免于追究其刑罚,因此,结果就是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不起诉决定书。
一石激起千层浪,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书一出,网友立刻形成两大阵营,赞同的表示,既然能在《刑法》中找到依据,那这次检察院的做法就无可厚非,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判罚,不搞一刀切,这是一次执法的进步。
但也有反对的声音表示,副校长醉驾不被起诉,那以前是否也有同样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未造成损害后果,但已经被判了刑的司机?如果有,那对于他们来说,这样的结果公平么?
那如果以后再有醉驾,是不是好好认罪就不会被起诉了呢?那这会不会成为某些人脱罪的借口呢。
网友有这种担心,也是情有可原,但需要知道的是,醉酒驾驶不被起诉,并不代表醉驾者无罪,只是免除了刑事处罚,还会有案底在,同样会影响自己和子女的前途,所以并不代表醉驾认罪态度好,就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是否免于刑事处罚,除了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不起诉参照规范”外,还必须经过检察院内部的审查委员会通过,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才能免于起诉。
另外,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开资料显示,醉酒驾驶不起诉决定书也并非只针对刘某某一人,虽有也有其他车主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我个人很赞成长沙芙蓉区检察院的判决,法律应该起到的是震慑作用,而减少醉驾行为造成的伤害,还要从每个人的主观上重视起来,量刑再重也不能从根源上杜绝这种行为,只有我们认知上去了,为了自己的幸福,儿女的将来,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才是避免悲剧发生的根本。
作为一个拿下驾驶照当天就戒酒的驾驶员,我告诫所有驾驶者,切莫心存侥幸,你的一次侥幸可能会造成别人一生都不可逆的伤害。
最后的问题,你对这次判决如何看?欢迎在留言区发布你的想法。
(图片非现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