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成都市摩托车入城证的老底子(解析)
摩托吧 2021-06-13 11:26:41 0
【一哥有话说】成都摩友“基本上完了”给我发来了他写的“成都市摩托车入城证法律法规学习资料”,题目很正规,就像考研似的。看完之后不禁觉得这“龙门阵”式的宣讲,而比照本宣科的解读更轻松,又很欣赏他溯源扒出“入城证”老底子的历史考据,感觉很好,痛快!因此,我换了这个符合本篇文风的标题。另外在人民网又看到了有网友质询“入城证”的合法性,看完我也想问:就是打麻将也不带这么玩赖的吧?水平怎么也不该比街头麻将大爷大妈还低嘛!尊敬的范书记您好,我于今年年初在咨询了市委相关职能部门,在得到交管局详细回复后花3万元购买了摩托车入城证,但是在摩托车使用中遇到不止一次三颗星星交警不承认摩托车入城证的合法有效性,其中一位交警说那只是90年代成都市政府的一个决定而已,另外一位交警说我从来没听过入城证,我也不知道什么是入城证。我好郁闷啊,以前没有购买入城证交警说你没有入城证不能骑,我购买了入城证交警说我不知道什么是入城证,交管局不是在耍流氓吗,成都摩托车入城证的合法有效性是通过成都人大的,那交管局现在的做法说大了那是不是想颠覆成都人大?要不要这么玩儿啊,我就是一个小老百姓,合法骑个摩托车怎么就那么难呢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关于咨询摩托车入城证的相关问题,成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将此件转交市局交警支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市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对摩托车入城证进行了公开拍卖。《通告》中规定参加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公开招标后办理入户的摩托车,允许按规定过户、报废更新,不再参加公开招标。
二、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要求,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中规定: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摩托车入城证的管理
经公开招标取得城市道路使用权的摩托车,由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入户登记核发“川AA、川AB”的号段,路面执勤民警通过该号段识别是否持有摩托车入城证。
7月6日,我们已与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电话沟通,感谢您对成都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之前本号也刊发过有关成都的,在此配套列出,以供成套研读:篇尾再附机车网JC君2017年时整理出的“成都限摩禁摩史”(鸣谢!)
去年就答应一哥写的关于成都市摩托车入城证的东西,懒了几个月,终于还是下手了。
这篇东西,不会说得太直白,比如傻瓜式的指导你骑个150以下的小摩托出行被1344了去怎么怎么复议,怎么怎么诉讼,更不会明确指出行政机关怎么了,只是列出法律法规,说出实际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需要看官自动动脑咯。
入城证这事儿,得从98年说起,先看一张当年报纸上的公告。
这是一份公告,内容嘛,就是两个行政单位作出两个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一个,成都市人民政府作出对本市轻便两轮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的招标拍卖行为。第二个,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招标拍卖。后续还有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就是交管局依据这个招标拍卖,发布了成都市摩托车入城证。
看图,下面这两张东西,就是成都市摩托车入城证所谓的“双票”,拿着这两张东西,才能去过户川AA、AB摩托车,也才拥有在成都市“禁限摩区”骑摩托车的权利。
再来看一份90年发布,97年修订,20年再次修订,至今依然有效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好像有哪里不对?前面提到招标拍卖的成都市城区道路使用权是吧?我们来确认下成都市城市道路是什么?是在国有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市政基础公共设施,这个没毛病吧?
这个不需要打红线了,能不能拍卖没点逼数?咋不把市政公共道路遛弯儿使用权也拍上一遍?给钱的都发个“良民证”,哦,不对,是入城证。还说个事儿,经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了解啊,这个拍卖的款项到哪儿去了,答复无下文。再然后,我们来了解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摩托车合法上路行驶必须具备的在行政许可方面的条件。有两项,还是看法条,道交法。
也就是说,除非是有具体的地方法规,国务院一级的行政法规明文限制或者禁止了行驶证和驾驶证这两种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放的行政许可的实施。
那么,在这片国土上,你有这两个本子,摩托车技术标准合乎法律法规规定,那就都可以在国有道路上依法行驶。
我们再来看成都市的地方法规对摩托车的禁限相关的法条。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看图。
第九条第三款,明确了,禁三轮,禁150以上,也就是说,这两种技术指标的摩托车获得的行政许可,在该范围被变更了,禁止你在一部分国土上实施,人大有没有权力变更禁止,俺也不说,大排量车主自己去研究行政许可法呗。
150CC以下的,包括两轮电动摩托车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全面禁止的,只要你上牌了,有驾驶证,这两种行政许可的实施是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你骑个没有“入城证”的小摩托,在成都市禁限摩区域行驶这个行为,违反的是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赋权给交管部门发布的通告,这个通告首先不能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增设许可来限制行政许可的实施,更没有设定处罚的权力,因为没有赋权处罚,就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嘛。当然叔叔用1344处罚你,我也不知道恰不恰当,反正禁摩法规只禁三轮和150CC以上的,禁令标志牌子上也不敢写‘入城证’三字儿,因为什么自己去查查裁判文书网,哈哈~
再看第十一条,这条是赋权几个行政部门对违反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定住眼睛看红字部分,为啥只授权对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处罚,哈哈,人大里面明白人挺多的嘛。
再说一说公安交管部门,也就是大伙儿接触的交警叔叔,他们是行政机关。对于法律这种东西,他们只有执行权,并且这个执行权是受到严格控制的,有句话叫‘法无授权不可为’,说的就是行政机关执法。行政机关对于法律是没有解释权的。
举个栗子,要安装禁令标志,那么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就成都来说,三环路安牌子,依据是什么?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嘛,禁止三轮和150CC以上,没毛病,人大地方法规赋权给你了。150CC以下的呢?入城证呢?赋权给你,你就得写清楚(写入城证三字这就又违反交通标示的国标,违反行政许可法咯),不能说不写清楚,执法的时候来个不清不楚罚了再说,没有入城证进入限行区域这个“违法”行为和1344不搭边,并且上面说的十一条根本没有赋权给交管部门对没有入城证进入限行区域这个“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说我们处罚三轮和150以上是依据地方法规,处罚没入城证的150以下是依据道交法38条。
解释权不在行政部门,执法也不能歧视性执法,更不能增设许可来侵害权益。再来看个图,摩托车入城证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照片。
这波操作很迷哦,入城证不是行政许可,居然可以设定许可持证摩托车的城市道路使用权?有证摩托车通行,无证1344?行政许可法感觉受到了冒犯,行驶证驾驶证表示不服!路面识别也挺有趣,有点特权味儿不?有就对咯,历史遗留问题?最后还是来学学法,主要是行政许可法,其次是行政处罚法,看图看图看图。
上面的法律学习下就好,我也不知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写得对不对,狗头保命。
最后再看看看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我们来研究一下吼不吼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是行政机关吧?全天禁止是具体行政行为吧?哪条法律授权全天禁止的呢?道交法39条人大法工委也出书释义了,是临时措施嘛。
入城证是什么啊?道交法里有写么?39条38条都没写啊!行政许可法表示,要多学习,行政机关变更发放的行政许可咯哦。
第六条写得不错,违反本通告的,依法处理,依道交法怎么处理没有入城证这事儿啊?那依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没赋权交管部门处理嘛,上面的图看看,十一条,明确了赋权处理第九条第三款而已嘛。话不敢乱说,这就是一篇法律学习科普文,大伙儿可不要胡乱理解。事先说明,我们研究的不是乱七八糟的东西,是在学习。一切将本文内容曲解,胡乱实用,作者表示概不负责。本文的法条截图都来自于下图网站。入城证,收据来自于实物拍摄的网络图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来自于实物拍摄图片。本文所有内容版权归作者XJBLer,其他个人团体不得随意修改,断章取义。
最后随便吹几句龙门阵,禁摩这事儿,在绝大多数人眼中,是政治正确的。摩托车排气声,不论马蹄音还是潲水摩托,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和广场舞音响出来的声音是一个性质,并且那种半夜炸街的,其性质恶劣程度,远超广场舞,可说是人人喊打的。
成都现在,大尿点,就是入城证。这也是现在叔叔些闭口不提的原因,都懂,今天在这里吹了这么多学习资料,也只是简简单单说了下而已,这东西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能拉出来一堆东西学习之,不想写太多,懒。说这些,得罪人是肯定的,损人不利己之类的评价肯定是会扣到脑壳上。并且,很多人对入城证的信心是十足的,甚至某微信群里面有悬赏100W,谁把入城证搞废了发奖金的段子。
法制这条路,要走,稳住走。现在国家正在向上的周期,和美帝比统治的合法性,为人民创造更好的福祉,是从上到下的共识。所以有“放管服”一类的政策推出来,目的就是限制行政机关对权力的滥用。
成堵这个城市,有几百万需要使用一定续航和载货能力的两轮摩托车出行的群体,这是刚需,衣食住行是生存需求。限制,必然就会出现相应的问题,比如满大街的“电动车”,按法律法规来说,都是电动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法外狂徒一样疯狂违章的不在少数。
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是什么?罚款20?为什么?多方面原因,也能理解。保持社会稳定的要求,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和低下行政治理能力之间的矛盾,资源分配等等原因,但不管你什么原因,要进步,就要动手解决,不能靠1344和20块的罚单。
燃油摩托车政策,限制排量,搞入城证。电动摩托车不上牌,默许骑行,逮住就罚20块。这些方法,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就是个笑话,完全不像是一线该有的水平嘛。
用入城证把摩托车主分为三个群体,有,无,大排,挺有点搞活经济玩弄权力的味道。
从立法上,结合多部门,增加摩托车的地方登记检验标准,控制行政许可发放,增加技术设备的合法使用(比如加入对车辆技术指标的控制,高低转速噪音测试,车辆电池安全性等等检验内容,从源头上把炸街,劣质产品上路行驶的可能性去除)。最后,让懂摩托的骑摩托的也来参与,和不懂摩托不骑摩托的一块制订管理法规,有事好商量,这就叫“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说到底,摩托这东西禁不了,因为还有6亿只有月收入一千块!还不知道还有多少个要挣三五千块要养这6亿的苦逼呢~
1997年,五城区内实行对边摩托车运行总量从严控制、限量办理入户手续;不办理正三轮摩托车入户手续。无入城标志的摩托车,禁止进入本市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的道路行驶。2003年,3月19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所有摩托车开满11年均报废。2007年,五城区内实行对边摩托车运行总量从严控制、限量办理入户手续;不办理正三轮摩托车入户手续。无入城标志的摩托车,禁止进入本市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的道路行驶。同时,1997年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办法》废止。2009年,5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入城标志的二、三轮摩托车和尾气排放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2010年,12月30日起,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上通行。2012年,6月1日起,实施《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规定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其它摩托车根据路况限行。中心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外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1997年,五城区内实行对边摩托车运行总量从严控制、限量办理入户手续;不办理正三轮摩托车入户手续。无入城标志的摩托车,禁止进入本市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的道路行驶。2003年,3月19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所有摩托车开满11年均报废。2007年,五城区内实行对边摩托车运行总量从严控制、限量办理入户手续;不办理正三轮摩托车入户手续。无入城标志的摩托车,禁止进入本市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的道路行驶。同时,1997年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办法》废止。2009年,5月1日起,禁止未取得入城标志的二、三轮摩托车和尾气排放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2010年,12月30日起,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上通行。2012年,6月1日起,实施《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规定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其它摩托车根据路况限行。中心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外环路(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2013年,5月30日起,二环高架路全天禁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通行,有效期三年。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全省境内摩托车不得上高速公路,如违反禁令标志,罚款100元记3分。2016年,7月1日起,二环高架路全天禁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通行,有效期五年。2013年,5月30日起,二环高架路全天禁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通行,有效期三年。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全省境内摩托车不得上高速公路,如违反禁令标志,罚款100元记3分。2016年,7月1日起,二环高架路全天禁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通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