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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2日)无论是在微信还是微博,“重庆坠江公交车视频公开”都是阅读量最高的文章。视频显示,因乘客坐过站与司机激烈争执并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在公交车上打架竟然付出了15条生命的代价,这样的真相令人扼腕叹息。
看到视频之后,大咖心里很难过。当时车上有那么多的乘客,如果他们能意识到正在发生的战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能够行动起来,有的动手将失控的女乘客拉开,有的掏出手机打110,那么这场悲剧估计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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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交车上发生了影响乘车安全的行为时,湖南这位乘客的行为值得点赞。视频显示,4月20日,在一辆开往长沙的客车上,一名乘客试图抢夺公交司机的方向盘,在司机及时制止后,旁边有人马上以“飞毛腿”教训这名闹事的乘客,从而令车上的人化危为安。大咖认为,这样的乘客应该被评选“中国最美乘客”。
我们再来看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如果当时公交车并没有失控冲向大江,而是安全开到下一站。那么打架的司机跟乘客都会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受到处罚。
警方公布该事故相关调查结果时提到“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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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内容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视频来看,女乘客的行为危险性更高,因此受到的刑罚可能更重。
实际上,这在过往是有先例的。有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该网共公布了近年来广州近10宗乘客因坐过站或其他琐事与公交车司机起争执甚至“武斗”的刑事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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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1月30日,也发生了乘客错过车站抢夺方向盘的事件,当时被告人陈某乘坐广州市夜48路公交车驶离仑头立交公交车站时,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不被司机允许,遂冲至公交车驾驶室处与司机曾某良发生争执,并上前抢夺方向盘及强行踩下刹车,急刹车导致车上部分乘客摔倒。在被乘客拉开后,被告人陈某又走到公交车后门处,拿起安全锤将车窗玻璃砸碎后强行跳窗下车。
法院最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十五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我们而去,这样的悲剧值得我们反复探讨、避免后续再出现类似事件。
大咖建议,公共汽车应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内容贴在显眼处,让司机跟乘客都能清楚意识到“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多重。希望大家遇到争执时都能各退一步,理性处理问题。这样才能让车辆平平安安到站。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在公共场合一旦有危险事件发生,实际上没有人能置身度外。因此当险情发生时,大家不能袖手旁观,如果能积极帮别人解脱困境,实际上也就是在自救。
咖嫂在这等你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