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司机朋友们都遇到这种情况,停车忘记拉手刹,导致车辆后溜撞上后车,或者自己撞上建筑物。就算自己没忘记过,也会有前车后溜导致自己躺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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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厦门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件因溜车发生的案件:叶某因停车时未拉手刹,发生了溜车现象,导致叶某被自己的车撞死,后叶某的家属将路边的一辆违停车辆告上法庭。
自己停车忘拉手刹
据了解,当时叶某想要阻止溜车,就跑到了车后面用手拦,就这样被自己的车推到路边另一辆车左侧,受两辆车挤压受伤,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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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部门现场调查,认定该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叶某未按照规范操作停车,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家属觉得违停车辆应负责
然而,叶某的家属却不这么认为,他们将路边停放的另一辆车车主袁某告上法庭,并要求袁某与保险公司赔偿107万元,理由是袁某如果不违停,叶某就不会被挤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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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袁某的车辆虽然违章停车,但车辆在完全静止的状态下,几乎不可能导致第三人死亡。因此袁某缺乏可能发生的第三人死亡预见性,但主观上对于叶某的死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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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叶某的家属虽然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但一直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因此法院依法确定交警部门的认定书有效。
法院认定违停与事故无关联
此事的争议其实很多,但主要和死者家属提出的主张有关,他们认为,事故发生时,司机在车外,对于违停车辆来说就是行人,所以此事故应当属于行人和轿车发生碰撞而出事的类型。因此,他们要求违停车方负相关的责任。
事实上,机动车辆和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在交规的判定上,以整体性和连贯性为标准,常见于两辆机动车辆相撞导致第三人出事和车辆损毁的情况,或者是非两辆机动车辆和第三人相撞导致伤害等,而此次事故属于机动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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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法院和交通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发现,该违停车主对自身违停行为没有预见性——即他没有想到在车辆完全停止的状态下,还能有人因此而受伤或者死亡,其行为也不符合法律过错方的认定。
同时,该家属也未能提供证据表明对方是故意的。因此,在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无责项的费用后,其和该违停车辆在此事故中无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日常总结
对这些失去亲人的家属而言,这固然是令人悲痛和难以接受的,但是,为此让无辜的人来承担责任也不代表是对的。对方的过错应当由法律来决定,而不是个人情绪下的断定。
家属也不应将自己的悲痛等发泄到他人身上,可以试着寻求心理医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也可以试着借助某些方式来宣泄与排解这些痛苦,而不是将过错和责任都怪在无辜路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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