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7月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案件
就让网友们十分惊愕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一个雨夜说起
事发当晚
浙江一村民陈某与朋友外出聚餐
喝了不少酒
然后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行至中途
不幸撞上了同村村民李某家外墙的花坛
头部又撞到了墙上
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
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负事故全部责任
令人惊愕的是
陈某的家属认为
发生了事故,墙也有责任!
(图文无关)
他们并不仅仅是这么想的
随后也付诸行动
将李某和为李某提供建房用地的村委会
一起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们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如果说
李某当时正在建房
工地乱七八糟留下了隐患
陈某的家属追究其责任
还在情理之中
但据安吉法院法官实地调查获悉
李某家的房子早已建好
事发岔口下坡路路口宽约10米
平时村里人
开车出行均不受影响
撞墙身亡陈某平时也从这里进出
对这堵墙非常熟悉
至于村委会,和这起事故也没有关系
对此,近日
浙江湖州安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李某和村委会没有过错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主审法官表示:
该案中,涉事建筑布局未影响正常通行,亦不存在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陈某酒后驾驶系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充分预见在雨夜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
陈某醉酒后仍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