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视频早2天就流传甚广了,但羊老湿看视频还以为是假人,毕竟这操作也太夸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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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长心眼的家长,顶多也就是让孩子把头伸出车顶,但这位看着身材像大人了,哪个大人会直接坐在车顶?车速还不低,真的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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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在后面拍视频的也是幸灾乐祸,本不应该提醒制止吗?哎……
这事终于等到当地警方发通告我才敢信!![]()
以下是新余交警官方微博内容:
2018年10月28日16时58分许,在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当场死亡。该事故发生后,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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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有限高橫杠,这样的操作也很致命,稍微一个急刹或者变道,人就可能掉下来。
出了这种事,监护人无疑有责任,起码事前教育缺失。青少年求刺激,但家长难道不知道这里头的危害吗?
另外,司机有责任吗?![]()
从警方披露的消息来看,司机姓氏与少年不同,父子关系大概率可以排除,但由于事件前应后果、个中缘由缺失,譬如司机与死者的关系?司机当时有无劝阻?当时车上是否有监护人?监护人当时有无劝阻?司机有无预知到前方护栏危险而紧急停车?都尚且未知,此事件中司机责任尚且不明。
过往案例
这种致命的操作,早有案例了,尤其以摄影师出事较多。下面是羊老湿在公开的判决书中找到的相似案例。
司机供述:
2016年2月18日上午,司机陈某开车帮别人接亲。大概10点多钟,摄影师上了他的车并让他将天窗打开说要摄影,当车行驶至事发地的限高杆时,他没注意到车内的摄影师已从天窗将上身探出车外进行摄像,经过限高杆时他也没停车而直接行驶过去,过杆子时他听到“砰”的一声,就赶紧踩刹车将车停住,摄影师直接滑倒在他车里,耳朵和鼻子都在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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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谭某送往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谭某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交警认定:
驾驶员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谭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后态度:
案发当日,司机陈某主动到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
公诉机关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6年5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因疏忽大意致使被害人谭某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定罪处罚。
这个罪名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规定了两档刑罚: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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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但法院的最后判决中,司机并不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