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看到一个4岁女童,独自站在车来车往的国道上,你会怎么做?救还是不救?
舍己救人的一幕在今年3月的河北悲壮上演:一位叫侯振林的老人义无反顾地选择救人。女童虽然最终摆脱了生命危险,老人却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不过,随后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引发了争议:事故中肇事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被撞老人侯振林三人负有同等责任。对此,包括老人儿子之内很多人表达不解,难道救人还救错了吗?
先来回顾下事发过程:今年3月9日,香河县4岁女童邱某在独自横穿一条国道时,一辆汽车疾驰而来,开“摩的”的老人侯振林见状,疾步跑去抱起女童。随后,二人被一辆厢式重型货车撞倒。老人不幸去世,女童颅脑损伤但无生命危险。
警方公布的监控视频还原得很清晰。事发时,老人丝毫不带犹豫地从自己停在路边的红色三轮车上下来,赶到马路上抱起小女孩,救小女孩于危险之中,实在是令人动容。
争议点在后半段,老人抱起小女孩之后,没有原路返回。当时,老人左侧共两个车道的车辆都看到了救人过程,车队还处于停车或慢速状态,如果老人原路返回,后面的惨剧可以完全避免。但此时老人或许想要护送小女孩安全过马路,两人就这样走到了马路中央, 由于疏于观察,同时因为被其他车遮挡,也处在对向车道白色货车司机的盲区,最终被货车撞击倒地,造成老人身亡,女童颅脑受伤(暂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香河县政府授予侯振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香河县交警大队也认定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侯振林三人各负1/3的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部分)
对此,侯振林的儿子侯为,对于警方给出的判定结果提出异意。警方回应事发当时有监控,责任认定依法依规。侯为于是在4月22日向上级——廊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交了复核申请,复核理由包括:本案过错在于司机违规行驶(没有在规定车道);从监控来看,当时汽车尚有距离,有刹车可能却未能妥当处理;车速鉴定程序违法;交警未对当事车辆进行性能测试。
5月20日,侯为拿到了来自廊坊市交警支队的复核结论——维持香河县交警大队原事故结论。但目前,由于侯为和部分舆论的质疑,6月11日,河北廊坊市香河县警方就“老人国道救4岁女童被撞身亡反担责一事”又做出新的回复,称目前该案仍在复核,最终责任认定还没有生效。
虽然判决书似乎“不近人情”,但很多人认为,情归情,理归理,法律就是容不得半点商量的余地,交警的判罚没毛病。而老人儿子和一些舆论的质疑点在于,他们觉得自己老人是救人身亡,承担的责任应该少一点。否则,以后谁还能心安理得地做好事?
是的,有人也许认为,在道路上,汽车就是强势群体,行人和非机动车就是弱势群体,所以汽车一旦撞人,赔钱定责是天经地义。我们不可否认,这样的观念长期根植于很多人脑海中。然而,如此迂腐看法也在渐渐改变。最近,关于“电瓶车闯红灯被撞身亡,警方判汽车无责”的新闻越来越多。你必须承认,随着报道的增多,曾经把马路当成自己家的非机动车,也瞬间规矩了很多。
可敬可佩的侯振林老人已驾鹤仙去,我们只能说这是个无奈的意外,毕竟“好人有好报”才是完美的结局。但如果因为“情”,而失了“理”,就是让没有标准的道德去绑架了有明确标准的法律,一旦开了这样的先例,遵守交通法规还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