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不要猛跑和急行”是大家都需遵守的交通规则。明明旁边就有人行道或者人行天桥,不少人还是因为图方便而“抄近道”横穿马路,这种行为是导致行人出现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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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车主或多或少地经历过或者听闻过,因为行人横穿马路,出事故后司机竟然也要担责,这让广大车主朋友们觉得很冤,自己好好地在开车,莫名其妙要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司机很受伤
交警一般给出的判罚结果是,行人横穿马路有责任,但驾驶员疏于观察,没有尽到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的责任,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就很难说得清了,所以在路上开车还是要集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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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时候行人横穿马路,司机为了避让,往往会变道或者打方向,这时候很容易和相邻车道发生事故,或者是紧急打方向导致车辆侧翻,常见于大货车,他们装的货多,重心高,所以发生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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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行人拍拍屁股走人,损失就只有司机来承担,这太说不过去了。明明是因为行人横穿马路的原因所导致的,为什么要司机来承担?
所以现在有了规定
因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
所导致的车祸
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都可以向行人索赔
我们来先看几个案例:
四川西昌,行人沙某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小轿车司机罗某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现的沙某后采取刹车、避让等一系列应变措施,但最终罗某所驾车辆还是与沙某发生了碰撞,罗某与沙某均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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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交警认定沙某横穿行机动车主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行人沙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责。
江西赣州,两行人在隔着中心隔离护栏的机动车道上来回跑,相互传递东西。监控显示,其中行人黄某第二次横穿马路时,瞬间被过路车辆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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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横过道路时突然加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被撞行人黄某与小车司机各承担50%责任。
再看看其它案例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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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于司机的保护不再流于形式,而是写进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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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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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182条规定,对于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有了明确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司机)并未采取不当措施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因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行人)承担民事责任。
日常总结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虽有观察道路情况保证安全行车的义务,但是在按照交通法规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面对突然冲出的行人,并不是所有驾驶人都可以及时采取制动,保证不会发生碰撞。一旦发生碰撞,违法在先的行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担负应当担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