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升之星奔驰4S店提起了上诉。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认为中升之星擅自将车辆的原装轮毂轮胎更换成尺寸不配套的旧轮胎,且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进行更换,都应当向车主明确具体告知更换事实,但屡次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所以维持原审,即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需要赔偿车主累计款项近270万元,且案件受理费用也由4S店方承担。
车主如何保护自己?
两起案件,结果都以消费者胜诉告终,正义终于得到了声张。
说实话,我也认识几个汽车销售,近年来由于国产车的强势,4S或汽车经销商的利润,确实不像往年那样“暴利”,这就助长了一些不良商家动起了歪脑子,但做生意,最重要还是信誉,况且车这种商品,一出问题多半就是人命关天。
而作为我们消费者,拉横幅、泼油漆毕竟收效甚微,必要的时候还是要寻求社会舆论压力、以及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一旦认定构成消费欺诈行为,就会被判撤销买卖合同,车主退车,销售商在退还车款的同时作出三倍赔偿。记住,正义可能会迟到,却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