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保时捷音响
重庆的陈波先生,直到打算把已开了两年多的保时捷Macan卖掉,才发现自己的车载音响“不是李逵而是李鬼”。9月3日,全国第一例因车载音响欺诈而构成整车欺诈的案例正式诞生。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裁决,判定被告方“退一赔三”,即原告陈先生退还问题车辆,被告方经销商除了赔付当年61.98万元的全额购车款,还要另赔付185.94万元!
2015年3月,陈先生在重庆豪大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保时捷Macan。按照保时捷等豪车的销售惯例,除了裸车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装或加装配置,如内饰、油箱、车轮配件等等。本就比较注重音质的陈先生,当时就选装了著名美国扬声器品牌“BOSE”的车载音响。根据发票显示,这台加装完音响的Macan总价为61.98万元。
2017年6月,陈先生准备换车。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懂行的老师傅发现了猫腻:如果是正版音响,“BOSE”标识是不会自行脱落的。陈先生车上的BOSE音响有严重的冒牌嫌疑。老师傅说:“这明显是后来贴的标志。”
陈先生发现自己被骗后,马上来到经销商进行协商交涉,要求退车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偿。但是豪大公司不以为然,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更换正版的“BOSE”音响,赔偿两万人民币,并终身免费为这辆保时捷做保养。陈先生对经销商的态度和解决方式表示不满,认为已构成欺诈,于是将之告上法院,要求依法“退一赔三”。
2017年10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案的一大焦点在于:豪大公司对音响欺诈的行为是否构成整车欺诈?因为只有证明是整车欺诈,才能“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音响虽然是个“选装配件”,也不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但历来都由保时捷生产商在生产线上作为整车的一部分予以装配,其安装的路线、结构、安全程度都有讲究,是评判车辆是否符合出厂合格的标准之一;另外,保时捷作为豪华车,消费者的期待不仅仅是驾驶性能,还应该有驾驶体验和舒适度感受,所以正版的大品牌音响,也应该是车辆豪华程度的体现之一。
因此经审理,法院认为加装的音响是整车一部分,足以影响消费者购车决定,因此整车欺诈罪名成立。据了解,被告豪大公司表示对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无法正常上牌的奔驰
无独有偶,另一起“退一赔三”的豪华车胜诉案件,也在前段时间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017年3月,张女士花了65.8万元,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台进口奔驰CLS,但到了车管所却无法正常上牌。原来奔驰4S私自更换了小一号的轮胎和轮毂,并且轮胎也不是全新的,涉嫌改装。
车主张女士于是在消保委的介入下,和4S进行了交涉,要求把轮毂、轮胎换回原厂件,并赔偿5万元。4S店起先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来表示换回原厂件可以,但反对经济赔偿,只同意送几次保养作为补偿。因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张女士决定起诉4S,要求依法“退一赔三”。
法院一审认为,4S店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故意,构成销售欺诈。依法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即退还购车款65.8万元及服务费14000元,另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万元,车主缴纳的保险等服务费也应一同赔偿。
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升之星奔驰4S店提起了上诉。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认为中升之星擅自将车辆的原装轮毂轮胎更换成尺寸不配套的旧轮胎,且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进行更换,都应当向车主明确具体告知更换事实,但屡次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所以维持原审,即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需要赔偿车主累计款项近270万元,且案件受理费用也由4S店方承担。
车主如何保护自己?
两起案件,结果都以消费者胜诉告终,正义终于得到了声张。
说实话,我也认识几个汽车销售,近年来由于国产车的强势,4S或汽车经销商的利润,确实不像往年那样“暴利”,这就助长了一些不良商家动起了歪脑子,但做生意,最重要还是信誉,况且车这种商品,一出问题多半就是人命关天。
而作为我们消费者,拉横幅、泼油漆毕竟收效甚微,必要的时候还是要寻求社会舆论压力、以及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一旦认定构成消费欺诈行为,就会被判撤销买卖合同,车主退车,销售商在退还车款的同时作出三倍赔偿。记住,正义可能会迟到,却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