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衣柜
某日和老婆一起,开车上班途中。
“咱们以前班上追你那大胖子好像最近求婚了?”
“嗯,看他昨天发朋友圈了,挺多人围观的,蜡烛插了一地。”
“这不拜神么哈哈哈哈。”
“哎呀我当年压根没理他,人家这也是喜事,你就别嘴贫了……”
“好咯,那我回头加他微信,祝他百年好你TM会不会开车傻X去你大爷的不懂开车别上路丢人现眼今天不干死你我户口本烧给耶稣重新做人跟你姓!!!”
感谢路怒症,让我不必违背初心,送上毫无诚意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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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怒”,我们总是先入为主将它视为“症”,从未有人正视它究竟算不算是一种病。这和后面的展开分析有莫大关系,因为是病,那就得治。《新华字典》对“病”的解释有三——
生物体发生的不健康现象(主要指名词)。
患病(主要指动词):疾病,缺点,指器物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情况。
弊端,错误。
作为生物体,在路怒症发作的时候我并没有手脚抽筋、头晕乏力、尿频尿急之类的症状,车子作为工具也并未见因为我的路怒症有任何故障提示,因此决定权落在了“病”的第三点含义上——开车时产生愤怒的情绪是否有过错?
启蒙运动教会了我们天赋人权,而当代社会被讨论得最多的一种人权,就是自由权利中的言论自由。尽管美国在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明确指出言论自由的种种限制,如亵渎国旗、危害公共安全、黄色出版物等言论不受言论自由保护,但都是为了针对这些言论对社会及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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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因前车不打转向灯突然插队而冒出的几句问候语远不能构成上述威胁,反过来说,密闭的私人空间,听者甚少甚至没有,我几乎想不到有别的地方能比在车内有更高的言论自由保障。倘若在车里骂两句娘就是有罪,那Eminem岂不得被判个一千五百年有期徒刑?
于情于理于法,路怒症本身既不是病,也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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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会有路怒症呢?
我们换个场景,在人行道,如果有人挡路了,你的第一反应是默默绕开,顶多嘴角发出“啧”的一声。因为人行道上没有规矩,缺乏某种约定俗成的规则价值观下,人很难判断自己是否处于得益的一方。你无法辩明是别人碍着你,还是你碍着别人。并且你不确定,抡起拳头,一分钟后被送去医院的会不会是你。
马路则完全相反,马路是讲规矩的地方,大家会觉得自己是被规矩限制和保护的,一旦别人越过了界,发觉自己被侵犯,便可名正言顺向对方发动吐沫攻击。最妙的是,即便你从外太空骂到内子宫,对方都不会因为你具有攻击性的言语而作出任何反击行为。
一瞬间,对方在你脑海里的设定变成一个沙包,任打不怨还没脑子。发泄完,你舒服了,人家插了你的队,他也舒服了。成了互相眼中的傻子,相视一笑,还有那么点惺惺相惜的感觉。
“无规矩不成方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二者天然存在,路怒症作为二者冲突下的产物,也必定是天然存在的。二锅头和啤酒产生化学反应,生成呕吐物,和这是一样的道理
当然,也有例外的。那些冲上去别车,最后在高架桥上演WWE年度总决赛的好汉们,遵循的是的另一套规矩——你打我一下,我得打回你两下,小学生江湖,讲究的就是个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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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就有很大学问,只有万中无一的天才,历经九九八十一战,方可悟出制胜之道——狭路相逢怂者胜。
停车打架,若是个棋逢敌手,不相上下,通常驾驶证各打五十大板,扣分罚款就完了。若出现王者手撕小学生的虐菜局,把人打进医院,就极有可能上升到刑事责任。只要你决心够狠,身板能忍,挨一顿胖揍,就能让对方蹲上三五年号子,倒卖家产陪你医药费。对方出狱后,看着你住着他的房,开着他的车,睡着刚和他离婚的老婆,那滋味,比支吹白花蛇草水还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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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路怒症没什么大不了,它就像阴毛,总有一天会从你躯体里生根发芽,在你不经意看到它的那一刻,蓦然回首,才发现你已经成长为一名老司机。若它疯狂蔓延,你忍不住真要动手,也千万记住,要当挨打的那个。
至于我?我开车骂人,我没有错,我也没有路怒症,错都错在路上不会开车的蠢货太多。
因为除了我以外,都是傻X。
你也是这么想的对吧,兄d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