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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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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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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告表示,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相较于国五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汽油车的一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0%,总碳氢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制下降50%,氮氧化物排放限制加严42%。这样的排放标准已经全面超过了欧洲的排放标准。因此,国六排放也被称为史上最严排放。
此前,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1部门29号公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就国六排放标准调整,新能源汽车购置、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可是根据5月14日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来看,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确定实施禁止生产/进口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