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5月6日零时起,全国高速公路恢复收费,意味着79天的高速免费通行福利结束了。此次高速恢复收费后,相比以往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此前,不少ETC用户表示, ETC车辆在驶离高速公路路时,出口车道费额显示屏无法显示行驶全程的收费金额,一次行程还会收到多次分段扣费信息。令许多车主对ETC的扣费标准,不明就里。现在所有高速公路出口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为解决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的问题,交通行业内部开展了系统优化工程,通过整合相关信息,实现了“一次行程、一个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ETC车辆用户,一般在驶离高速公路后5个自然日内可查询通行记录和扣款记录。5月6日前ETC车主开具电子发票需分别开具多张通行费电子发票。而5月6日起,ETC用户只需下载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包含历次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压缩包就可以顺利报销了!
在开票时间方面,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费的,可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ETC预付费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
5月5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关于加强收费站出入口秩序管理的通告,将对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问题进行严查。ETC车辆请通行ETC专用车道,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ETC车载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请通行收费站人工或者ETC/人工混合车道。![]()
5月6日起,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对部分车辆在收费站出入口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非ETC车辆通行ETC专用道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6日上午7时-10时,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在G2江桥收费站共对3辆未安装ETC却行驶至ETC车道的车辆做出处罚。其中,对一辆造成高速公路主线拥堵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对另外两辆未造成主线拥堵的车辆予以警告。![]()
罚款依据来自《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车辆违反规定进入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全国高速恢复收费后,ETC可能还会出现问题。为了保证投诉快速处理,交通部明确要求:涉及单一省份的一般投诉2个自然日内完成处理,涉及多个省份的一般投诉要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处理,重要的投诉1个自然日内完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