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顾客投诉称,他们在广州白云大道北的骏辉一汽丰田4S店,通过同一位销售买了车,可随后接到4S店售后打来电话说该销售涉嫌诈骗,公司没有收到顾客的钱,因此无法提供车辆。对此,4S店表示当事的销售是他们的实习生,他偷了销售经理的钥匙去私盖公司的章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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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消费者回忆,他购买的是丰田卡罗拉汽车,车价14万元,当天买车时,被告知收银系统有问题、手续费很高等,收银方面拒收款,于是通过直接打钱方式到涉事销售的个人账户中。部分消费者提供的收款记录可见,他们通过微信转账等不同方式,转账到一个姓向的个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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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购买丰田奕泽的消费者称,车价16.2万元,当时要了垫付信,而且有公司盖章,他还认为,既然盖了章说明财务已经收到款项。多名消费者付款后,拿到盖有“广州市骏辉丰田汽车销售公司销售业务章”的垫付信,有部分消费者拿到购车发票,也有消费者只有一份没有任何公章的汽车销售合同。然而不久后,消费者接连接到4S店打来的电话,说当事销售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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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的消费者付了款却不能提车,有的虽已提车,但车辆也要被扣回来。 针对此事,广州市骏辉丰田4S店相关负责人称,当事的销售人员是他们的实习生,公司存在员工的管理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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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拿到带公司章的垫付信和发票是怎么回事,客户损失又该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当事销售人员偷了销售经理的钥匙,私自盖了章本身就是欺诈行为。负责人还进一步解释,客户在付款的时候,公司都有温馨提示,必须要支付到对公账号上,不允许付到业务人员或者个人账号的,客户方面有谨慎注意的义务。最后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个违法行为公司会勇于面对的,但是我们公司不会接受任何威胁或者胁迫,去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们公司的底线是一切以法律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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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律师分析认为,即使该公司员工是实习生,但所构成的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下受雇人员发生的职务过失或者过错由雇主承担责任,员工收的费用视为车行也收了费用,一般的张贴告示未必能视为履行告知义务。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车行要对购车人员承担买卖合同义务,之后车行可以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据了解,目前当地公安已立案调查,涉事销售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极速车坛编辑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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