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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行业伴随着补贴大幅减少而进入寒冬期,已连续四个月销量下滑,早期骗补行为引起业界轰动,如今又曝“造假”行为。
电动知家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11月12日的一份“项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中透露,被告人项某在担任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担任高管职位期间,利用负责审核新能源车企新车型数据接入符合性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现金等。行贿方包括吉利汽车、北汽新能源、比亚迪、奇瑞新能源、上海申龙客车、郑州宇通客车、长城汽车、众泰新能源、广汽新能源、上汽集团乘用车分公司、杭州长江汽车、成都大运汽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公司、东风特气(十堰)专用车公司等在内的15家新能源车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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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项某在担任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担任综合部主管、数据质量监测总监、车企管理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审核新能源车企新车型数据接入符合性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现金、购物卡等形式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其中包括,2016年7月,项某收受奇瑞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值2万元;2016年11月,项某收受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格1万元;2017年4月,项某收受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现金1万元,等等。今年1月17日,被告人项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至上海市嘉定区监察委员会办案点,在接受询问时主动交待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到案后亦作了如实供述。案发后,项某已退缴了违法所得。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项某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终判被告人项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项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后在审理过程中项某申请撤诉,二审法院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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