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基本上都能很快在现场开具责任认定书,毕竟这类型的交通事故通常都具备实质性的碰撞。那么,对于没有发生实质性碰撞,却又导致某一方受伤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呢?
对于这类型的交通事故,咱们都称之为无接触交通事故,这类事故并不一定需要双发发生碰撞,但只要一方导致另一方受到影响并造成伤害,都会视为“无接触交通事故”。
也许很多人都会觉得疑惑:现在路上电摩这么多,万一遇到个横冲直撞不留意马路车辆的人,他一个躲避不及,岂不是要算到遵纪守法开车的车主头上?
对于这类事故,其实早在2011年就有过案例:年逾七旬的焦某骑行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交叉口时,遇到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轿车右转弯,焦某因紧急避让跌地受伤。因双方的车辆未直接发生碰擦,交巡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她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72901.65元。最终经法院决定,张某与焦某的赔偿责任比例为6:4。根据法院这般判决,是这样解释的:
1.通过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监控录像、调查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证明焦某的伤害是源于张某的驾车行为所致,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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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不用过分担心,只要自己没有存在违章驾驶的情况,车内的行车记录仪一般都能录下“碰瓷者”的行为,即便没有,在街道上的监控也能替你作证,但前提各位一定要切记:是在自己没有违章驾驶的情况下,否则自己也会存在不可推脱的责任!
可千万不要以为任何交通事故中,汽车一定的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只要是违章或不文明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伤害,哪怕是骑自行车还是行人,都有可能会承担主要责任,包括行人突然从两车中窜出导致车辆避让不及;电动摩托不留意后方车辆随意变道等。
大咖点评: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定责,确实存在很大的争议,一旦确定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警或法院就能够进行主次责任的划分。但不管怎样,不想“锅从天上来”,那么开车上路多留几个心眼,终归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