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你开车行驶在路上,突然你前面的自行车、电瓶车、行人摔倒了,但你没有碰到他们,而交警认定你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甚至全责,你会咋想?你是不是不服气?他们跌倒在你面前,你其实也吓了一跳,有些时候我们觉得对方是在“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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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
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开车撞了
其它的人、车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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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明明没有发生碰撞
却要承担责任
这是为什么呢?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
“无接触交通事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对“交通事故”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主体为车辆;
2、发生在道路上;
3、车辆存在一定过失;
4、实际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不一定非的要有实质性的碰撞,只要符合这四点即构成交通事故,所以才会有“无接触交通事故”这种说法。
看到这里
很多小伙伴就炸了
这么算的话
那碰瓷的不就无法无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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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上面的第三点!
车辆存在一定过失
你如果老老实实在路上开车
没有做错什么事
就算发生了什么事
你也不用负责
再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此类交通事故
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
说完之后是不是感觉好受一点?
继续说回这种特殊的交通事故
1、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则不承担责任,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两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行为,根据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在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来判断当事方的责任。
3、如各方都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则均不承担责任,后果自负。
从无接触交通事故来看,被认定责任的开车人,都存在过错,而这种过错行为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这种过错,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灯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不管车辆有没有发生接触,都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骑车人。那么骑车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骑车人存在违法载人、刹车不灵、速度太快等情况,遇到突发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也常常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也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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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大货车没有发生碰撞,但大货车向右变道转弯的过程中影响到摩托车司机的行驶,而摩托车的避让措施也是因货车的变道转弯而作出的,从而导致摩托车司机倒地的后果,对损伤的发生起了作用。摩托车驾驶员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并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因此最后认定双方司机均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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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黑色轿车正准备左转弯,三轮车正直行通过时采取避让措施,因此侧翻在了路上,整个过程中三轮车并没有和轿车接触。电动三轮车侧翻后,驾驶人手臂被压在车下,而黑色轿车驾驶员却驾车离开。在明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事故,如果其为了逃避抢救义务和责任的追究的话,其行为已属于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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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黑色轿车没有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但黑色小轿车在高速上突然减速,导致后方车辆躲避不及而发生车祸,事后发现后方有动静,但没有停靠路边接受检查,已经属于肇事逃逸,但后方车辆有一些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所以黑色小轿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后方有一些车辆负次要责任。
一位交管人士表示,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向来争议比较大。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同样,也并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担责,这主要取决于司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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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判罚确实争议很大,比如有鸣喇叭吓到老人摔倒,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情;高速突然变道,引起旁边的车紧急打方向盘导致失控,但变道车辆却不用负责。针对这种无接触交通事故,我们要做的就是,遵守交规,小心驾驶!另外,给车辆配上重要的记录工具,不给碰瓷者留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