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总是私家车
Poor Car Owner
死者为大,不是法治精神。
马路文明何时到来?。
闯红灯对绝大多数私家车来说,
都是不敢踩的红线,
毕竟,200元罚款、扣6分的处罚,
不能算不严厉啊。
但闯红灯对很多行人,
自行车、电瓶车等来说,却是家常便饭。
由此引发的事故、官司,
也是屡见不鲜。
2018年2月5日清晨,
珠海的孟某骑自行车在交白藤三路路口,
闯红灯过马路。
不慎被小货车司机郑某撞上身亡。
在责任划分中,
能认定骑车的孟先生确实是闯了红灯,
但无法确定小货车司机通过时,
信号灯是黄灯还是绿灯。
所以,一审法院认为,
小货车司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对此事故承80%责任。
孟某骑自行车过马路没有下车推行,
并且闯红灯,
应负此事故20%的责任。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孟某家属,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等共计约11万元。
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损失约28万元。
郑某赔偿受害人家属约1.2万元。
判决后,
小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经专业机构认定:
小货车在通过事发路口停止线时,
没有闯红灯。
于是,二审法院判定,
小货车司机承担60%的责任,
死者承担40%的责任。
但是,二审法院认为,
死者孟某2014年就已经来到珠海工作,
担任保安,有稳定收入。
常住地和收入来源地都在城市。
应该按照城市居民收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
按照这一标准,
确认孟某的死亡赔偿金为85.0748万元。
于是,郑先生和保险公司的赔款,
也要水涨船高了。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向孟某家属
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约11万元;
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约49万元。
司机郑某需赔偿受害人家属约3.5万元。
至此,这个案件落下了帷幕。
看到这样的判例,
不知道大家心里怎么想,
范儿心里总觉得这样的结果,
还有待商榷。
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法律上都应该是平等的,
出了事故,违法者担责,
守法者无责,
本应该是无可争议的。
而且,网上类似的案例中,
也有很多判处机动车一方无责,
并得到了网友的一致好评。
如果非要说小货车司机有责任,
那最多是过路口时没减速。
但即便减速,
面对突如其来的,闯红灯出现的行人们,
也不一定躲得过去啊。
闯红灯的担责40%,
正常行驶的担责60%,
除了死者为大,
范儿实在想不出什么理由了。
死者应该被尊重,
但法治社会中,
法律更应该被尊重。
此外,有些人可能还会认为,
即便担责60%,
司机郑先生也没赔太多钱,
大头都是保险公司出的。
对此,范儿就要替保险公司说句话了,
虽然财大气粗,
但这并不是
随便让保险公司买单的理由。
而且,保险公司是盈利机构,
这样的判决多了,
保险公司多赔的钱,
一定会转嫁到广大司机的保费上,
最终,每个车主都是受害者。
我们应该尊重生命,
但尊重生命最好的办法,
不是死者为大,
而是给违法者应有的惩罚,
给守法者最大的保护。
对于这样的判决,
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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