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驶证扣满了12分后,又发生了车祸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呢?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十分清楚,今天就通过以下案例给大家解答一下。
陶某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事故中陶某负全责,遗憾的是,发生交通事故时陶某的驾照扣分已经累计达到12分,但是公安交管部门并没有扣留陶某的驾照。而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驾照扣满12分属于合同免责条款约定的无驾驶资格”为由拒绝赔付事故损失。车主告上法院,官司由此产生。
1、驾照累计扣满12分,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此种情形属于免责事由
2、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也没有约定扣满12分属于免责条款
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没有扣留陶某的驾照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388451.7元。随后保险公司上诉到了九江市中院,九江中院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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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在一日下班途中,和驾驶电动车的杨某发生了碰撞,导致杨某受伤。交警到场后发现,小王的驾照早已因交通违规被扣了12分,交警随即扣留了小王的驾驶证,并以满12分仍驾车为由处罚了小王200元。受了伤的杨某被送到了医院进行了妥善的救治,小王以为自己只要通过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并请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进行赔付即可,然而却事与愿违。
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小王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应处于吊销状态,属于无照驾驶,依据保险条款,这属于免赔事项。因此不愿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为了获取赔偿金,杨某把小王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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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小王的驾驶证在事发时并未被扣留、暂扣或吊销、注销,交警部门是在事后扣留了小王的驾驶证,并在小王通过了考试后即发还了该驾驶证。因此小王驾驶证记分满12分的情况,并不能等同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无证驾驶。
小王所遇到的这种情况,既不符合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法定条件,也不符合商业三者险责任免除的约定条件。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机动车车主杨某的相应损失。
查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和《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可以得出两条结论。
1、对于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作出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学习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后再考试等处罚。
2、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去接受相关学习和考试的,其驾驶证并不会产生自动吊销的法律后果,也不会产生无证驾驶的后果。
陶某的官司,法院判的没有错,因为发生事故后,陶某的驾驶证没有被扣留,并且保险条款没有规定扣12分属于免责条款,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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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王的官司,虽然发生事故后交警扣留了驾驶证,但发生事故的时候,交警还没有进行裁定,也是就是说小王发生事故时,还是有驾驶证的,不存在无证驾驶的说法,而且小王的保险也没有规定扣满12分免责,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各位开车的伙伴,一定要注意自己的驾照扣分。绝大部分时候,交警发现我们的驾照扣满12分的,都是先扣留了再说。如果驾照存在扣留情况,那就完全属于无证驾驶。而无证驾驶保险拒赔,去法院打官司胜率只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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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并非所有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险条款内容,都像上述两个案件一样。因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购买车辆保险时也要仔细阅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否则一旦遇到事故,即便买了保险也不一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