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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女车主获赔138.9万
Female owners awarded 1398000
二手翻新宝马X4当新车卖,
车主获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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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希望自己买的车,
是一辆二手事故车。
但总有一些胆大的奸商,
总想着欺骗消费者。
可法网恢恢,
没有哪个坏人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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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江苏一位李女士发现,
自己购买的一辆进口宝马X4,
竟然是一辆二手车,
于是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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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李女士在苏州一家汽贸公司,
用46.6万元购买了一辆,
进口宝马X4的SUV,
销售商也开具了发票并盖了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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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谁知在2017年9月的时候,
李女士到4S店进行车辆保养时,
被4S店工作人员告知,
她的宝马里程表,
很可能被人为清零调校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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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李女士才发现,
每当启动车辆后再熄火,
车辆里程数均增加五公里。
由于李女士购买该车是日常自用,
也没有出过大问题,未及时发现。
便找到销售商交涉,
却遭到销售商王经理的敷衍,
后直接关闭店面,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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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时,销售商称车辆为新车,
并按新车价格出具了《新车报价预算单》。
对此,李女士认为,
销售商隐瞒车辆是调标车的事实,构成欺诈,
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此,李女士将销售商诉至法院,
要求销售商、长春某汽车销售公司,
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销售王经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案车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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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中发现,
购买车辆的公司与发票公司不同,
其发票也是伪造的,
对此认为长春某汽车销售公司,
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审批,最终法院认定,
李女士购买的涉案机动车是问题车,
销售商的行为构成欺诈。
李女士主张销售商支付三倍赔偿金1398000元,
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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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退一赔三”的判例越来越多,
无疑告诉了所有汽车市场从业者,
依靠欺诈谋取暴利的路已经走不通了,
无论是汽车销售企业还是二手车销售企业,
若想在未来更为严苛的市场条件下生存,
必须要回归服务的本质,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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