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全州县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价值百万的豪车被人趁夜烧毁了。案发后一天不到,涉嫌烧车的嫌疑男子被全州公安抓获。他究竟和车主有何怨仇,要下此狠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待着石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偷盗不成就烧车 简直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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