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这种东西就不该留存于世!相信所有因为这种畸形产物而受到直接或间接伤害的人们一定无比认同,即便这份觉悟来到得太晚了。
8月3日,在四川的南部县发生了一起因为“老头乐”引发的痛心惨剧。一辆停于路边的老年代步电动车突然无故自燃,火势蔓延得很快,周围群众见到小车起火第一时间进行了灭火的行动,有的打报警电话,有的抄起灭火器冲上前去开始灭火。然而站得距离小车较近的人发现燃烧着的小车内竟然还有两个小孩存在。
“咚~咚~咚~”无助的小手奋力拍打着车窗,可惜被反锁着的车门对于他们这个年纪来讲与铜墙铁壁没有什么分别。众人见状马上冲到更近的距离打碎玻璃试图把孩子救出来,可惜火势突然加剧,人们根本无法靠近车辆,眼看着熊熊大火越烧越旺,吞没了孩子们的身影。
最终在火势全部被扑灭殆尽后,人们揪心的发现两个孩子已经无力回天了,在场之人无不痛心落泪,眼睁睁地看着两个幼小的生命消逝在眼前,悲痛之情无处宣泄。
悲剧发生后据警方的通报,这辆自燃的电动代步车为一名54岁的敬姓男子所有,而他正是两位殒命孩子的爷爷,一个家庭破碎,而年过半百的老人将要面对的是亲人的指责和怨恨,而内心之中更无法原谅自己。可制造出这样一种毫无安全性可言的电动代步车的制造商们又怎能继续心安理得?
老头乐的危害正在不断扩大
关于这种低速代步电动车为什么被称之为“老头乐”,我在半年多以前的一篇关于老头乐的文章中有所提及——《一年事故83万起,“老头乐”电动车能走哪根车道?》,文中对这种代步工具归纳为“简单实用”、“廉价便捷”,时至今日这些特点仍旧是让这种产品活跃在三四线城市的重要原因。
其中也有谈及老头乐这种电动车在出现的短短几年时间内,共计造成了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可怕的是这些伤亡数字正在每年激增,危害也在进一步扩大。
矛头直指“低速电动车”
老头乐的问题已经存在很多年,国家层面也多次出台相关规定来遏制这种违规产品。
政府正试图从根本需求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做法是大力发展扶植新能源汽车产业,通过降低新能源汽车的售价和使用成本来不断挤压“老头乐”的生存环境。
然而这看起来似乎很靠谱的方式结果却收效甚微,因为那些购买和使用“老头乐”的消费者看重的除了售价和使用成本以外,最重要的其实是老头乐的“非法性”!
其一,老头乐不需要上牌,甚至连两轮电动车的牌照都不需要悬挂,因为根本没有车管所敢颁发给这种交通工具。
其二,老头乐不需要驾照,目前不少地区已经规定超标的两轮电动车已经被划分进“轻便机动车”的行列, 这意味着,没有机动车的“F”或是“E”驾照,连骑个电驴都成为非法行为。而老头乐,由于其彻底的非法性,反而导致了故意而为的“无知行为”。
其三,老头乐驾驶者的无赖性,这里绝无半点歧视老者之意,但就我身边所看到的,网络所了解到的,很多执勤交警遇见老头乐都是头疼不已。
靠边拦下拉开颤颤巍巍的铁皮门板,钻出的驾驶者常常是年过70的老者,不知是真耳背还是故意为之,交警同志的交通知识教育往往是对牛弹琴,完了人家也根本没有驾照,扣分教育人家根本不在乎。你说带去警局喝茶?有的老者走路都走不稳,实在难以执行。
更有甚者当街撒泼,爆发出完全不逊色于四十年前的嘹亮嗓音,引来吃瓜群众阵阵围观,摆出一副警察当街欺负老人之状,有恃无恐。这些都对取缔老头乐的落实执行提出诸多困难。
寻找替代品取缔老头乐是对的
老头乐固然有着操作简便、无证驾驶、无视交规、玲珑身材等的所谓“优点”,但作为一辆“车”来讲,它仍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不合格产物!四川的悲剧我们实在不想再听闻了。
政府提出取缔老头乐,用其它更安全,更合适的交通方式来替代思路是对的,只是单一的发展和扶植新能源汽车除了让一些三流企业继续能骗骗补贴,涨自己荷包以外对老头乐的打击微乎其微。
就目前来讲,老头乐的消费群体普遍年龄高,不少早已过了考取驾照的年龄,即便年龄还能考驾照,买了新能源汽车,还得面临诸如停车费,养护费等不小的使用成本,让这一群体放弃老头乐转投汽车显然不行。
对于老人而言最安全的无疑仍是公共交通,我国已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多年,但仍有不小的缺口存在,继续发展待到真正做到家家户户通至门口之时,也许老头乐才能真正消亡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