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以后 事故分析】7月16日,北京市南四环发生的两车相撞事故致2人死亡。事故之后,大家热议的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而是涉事司机现场的行为和做法,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网友实拍视频来回顾一下。
起始:见死不救!
从视频我们可以看到事发后的一个大致过程,刚开始时,追尾的白色SUV并没有起火,而是在冒烟,此时车内有两名驾乘人员,疑似为受伤状态;而此时,铲车司机即视频中打电话男子,没有在第一时间实施营救,而是疑似打电话报警,即使旁边热心人士多次提醒,他依然我行我素;最后,白色SUV燃起大火,上前扑火的热心人士为时已晚,被困车内的两人最终没被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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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大量网友表示了痛心,我们在《人民日报》公众号相关文章下也看到了大量讨论,网友们纷纷对涉事铲车司机的做法进行了谴责,绝大多数人都表示应该先救人,实际上大家也确实把握住了“人命关天”这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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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先救人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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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无论涉事铲车司机是否在打电话报警,他所选择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在任何事故中,我们需要关注的第一要素都是人有没有伤亡,如果有就需要第一时间救助。具体到这次事件中,即便白色SUV车上的人员已经因碰撞事故死亡,现场的人也应该第一时间将车内人救出,所以,根据交通法来看,铲车司机是存在严重过失的,而路过的人是做到应尽的义务。大家应该牢记,交通事故后,所有人的第一要务都是参与现场救助,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没机会重来。
结果:铲车司机已被刑拘
事发后,网友们也讨论了铲车司机该如何定罪,有的人说涉嫌故意杀人,也有人认为铲车本身就不应该出现在北京四环主路上,还应罪加一等,而北京警方的官方微信“平安北京”已经在18日对该起案件进行了情况通报,铲车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刑拘,具体见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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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据铲车为无号牌车辆,以及铲车司机现场行为判断,他或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具体量刑情况,还需等待详细调查后审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