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永城通报,7月3日晚间,当地一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谭姓醉酒司机驾驶一辆SUV,撞上了正常等待红绿灯的轿车。事故导致被撞车辆上2人死亡,1人受伤,SUV里3人受伤。
自2010年酒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已成社会共识。这种背景下,还有以身试险者,大鹏只能认为,相关驾驶员存在主观恶意。且上述案例驾驶人是在与其他车辆刮擦后逃逸,最终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相关驾驶人对自己生命,对交通参与者,对无辜的人存在主观恶意。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必然严重。
把被撞的百万豪车换成我们十几万家用车,我们能从事故中幸免吗?
监控截图可以看到,SUV以极快速度几乎是正面撞击等红灯的轿车。从撞击后的惨烈现场和严重后果可初步判断,SUV没有任何减速措施,且速度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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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心惊的是,当地媒体透露,被撞车辆是一辆价值百万的宝马7系轿车。宝马7系、奥迪A8和奔驰S级一类车,属于D级轿车,一般家用车朗逸是A级,迈腾是B级,5系是C级。
D级轿车已经是民用车的安全等级上限,事故中损伤程度可见后车速度和动能。如果宝马7系换成我们十几万的家用车呢?如果是我们坐在车里呢?据介绍,7系车内3人很可能是一家三口。
当地媒体介绍,肇事车辆是一辆玛莎拉蒂牌SUV。玛莎拉蒂旗下只有一款SUV车型——Levante,售价百万上下,最快车速达到304km/h。(车型价格截图来自汽车之家)
我们要再次提起那次试验,当车速以190km/h撞上障碍物,再贵的车也会变成废铁。玛莎拉蒂Levante车重2.3吨上下,加上目测的超快速度,动能之大可以想见,破坏力之强也已显现。
2015年,南京就发生一起事故,一辆马自达牌轿车被超速行驶的车辆撞击,马自达牌轿车当场解体。这起事故里的马自达牌小轿车就是我们常说的十几万家用车。
网友发问:为什么守法的我们就成了受害者?
这案例最让人难过的地方在于,一辆守法的无辜车辆,被不守法的后车撞击,酿成惨重后果。为什么守法的我们还是成了受害者?
有媒体发微,使用了“祸从天降”四个字,虽然加上引号,但大鹏还是看着不舒服,这哪里是祸从天降,这是“祸从人起”。
微博上有控诉相关人士不作为的。@平安永城已经表示肇事者被控制,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还有扒皮肇事车主,说是车主炫富的。炫富和酒驾没有直接联系,大鹏还是建议大家注意力放在酒驾上。
但大鹏完全理解网友这么关注,因为类似事情就可能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老老实实等红灯,反而成了受害者,为什么酒驾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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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简称醉驾。当地交警通报来看,肇事车司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7.66mg/100ml,毫无疑问属于酒驾。
另据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相关案例,上述肇事司机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根据@平安永城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肇事车辆上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事故常见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三个罪名之间存在区别。危险驾驶罪是指没有引发事故的危险驾驶行为。如果引发事故、过失造成的,属于交通肇事罪。而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就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平安永城的通报里明确提到,肇事车辆在重大事故前连续刮擦且逃逸,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故相关肇事者,最终被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几率极高。
2014年12月26日夜,陈运驾驶轿车,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安徽蚌埠市工农路上,以时速100~108公里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工农路万达广场西门附近时,将横过工农路的胡某某撞倒,后又连续撞倒徐某某等5人,致2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对陈运体内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6mg/100ml。蚌埠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陈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怎么杜绝酒驾?重典、德育都没做到,或许未来技术手段有望解决。
在洛杉矶,酒驾者除了要接受处罚之外,还要强制花费300美元在车内安装酒精探测仪器,对车内的酒精进行检测,只要车内有酒味,车子就无法正常驱动,从技术层面上限制那些不能自我控制的驾驶员。
文 | 大鹏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DearAuto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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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李国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