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腾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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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是很难避免的,但当灾祸降临,我们能做的是把伤害降到最低。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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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网上疯传着一个2013年的案例。
深圳龙岗夜晚的街头,交警在对一宗两车擦碰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一方车主不服,倒车将对方车主的妻子当场撞死。
此后,肇事司机涉嫌故意杀人被依法刑拘。
据现场目击者爆料:“肇事司机太残忍了,就因为不服交警对事故的责任判定,他当着交警的面,怒气冲冲先将车开出数米,再倒车将对方车主的老婆撞死。”当120救护车赶到到场时,受害人陈某的妻子已经绝气身亡。
网友的评论犀利而直白:
@达奚丹:这就是谋杀啊!
@拐哥说说:再大的事也不能撞人啊。
@君子以自强不息:不服认定可以走别的途径来解决!真是害人害己!
@翁文成:丧命的人确实的很无辜。
@段干承: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罪恶感太强,令人发指!
@名字就是一个称呼一个让你们羡慕的昵称:情绪严重失控,得有多少人跟着他们遭殃?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愤怒时血压会急剧升高,致使神经系统紊乱,思想不集中,甚至会在短时间内失去理智,做出常人无法理解的举动。
无独有偶,2018年12月12日晚,四川省内江市,一名女司机驾驶白色轿车别停了正常行驶中的警用摩托车,并对车上的警务人员恶语相向。
事件的起因,是该驾驶者在禁停路段停车时被交警贴了违停告知单,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车主前来挪车。因被贴罚单,女车主心生不满,驾车别停了警用摩托车巡逻队员。在现场,该女司机拒不配合交警执行公务并反复辱骂,在强制过程中还伴有手打脚踢交警的行为,最终被依法拘留,等候公诉。
肇事司机
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
2015年6月29号上午,在北京市八达岭高速清河收费站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勘查,凯美瑞司机郭某因违反交通法规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郭某表示不满,随即驾车连续顶撞对方的捷达轿车,导致捷达车位移后与一辆马自达相撞。马自达失控挤撞到执勤民警和捷达车乘车人李某,造成民警头部、腰部、胳膊和腿部多处挫伤,李某右腿骨折,三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司机郭某被依法拘留。
从以上几个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由于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当事人采取了不理智的举动,不但没有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反而令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会受到法律的进一步制裁,对己对人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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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经验丰富的老司机遇到这种情况又是怎么做的呢?对于老司机而言,拍照保留现场证据,打电话报保险、报警都是必经程序。接下来,就是等待交警现场勘查、划分双方责任,解决纠纷。当然,对于责任很明确,双方都认可的小事故,可以自行填写事故单,自行处理。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我们相信警方一定会秉公处理。不过由于道路交通的复杂性,也还是有可能会出现错误认定。那如果不认可处罚决定,又该怎么做呢?
笔者想说的是:千万别冲动!不要把车当做武器!申诉的话一定要按照正常程序来。
第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遇到此类情况,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么做并不能解决问题。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并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从效果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当事人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如果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那么在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上就会更加困难。
第二,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则上属于证据,而不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一方当事人若对该认定书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即使提起了诉讼,法院也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因此,当事人第二种救济手段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在庭审中拿出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而法庭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质证后,认定当事人主张合法有效,即可作出不予采信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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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问了,如果我们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了前面提到的“一言不合就开战“的人该怎么办呢?要想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清楚面对的是怎样的一种人。
首先,这种人法律观念淡漠。
从上述几个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过错一方当事人显然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但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实施了更为严重的报复性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交通肇事的范畴,更应该归属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范畴。法律观念的淡漠让肇事者毫不顾忌自己的行为。
这让笔者想起了去年11月初,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因女乘客抢夺方向盘造成公交车与对面小轿车相撞,最终导致15人死亡的悲惨事故。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漠视法律、法规的举动。其主观就是无视公交车的各项管理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知之甚少。
在美国,只要有人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攻击司机的,无论后果如何,一律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站在国家的角度来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则是首要目标。国家制定较重的刑法,也是为了提醒公民,不要妄图以个人过激的行为来危害公共安全。
其次,这种人过于注重个人利益。
当今社会,很多人都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一切以自我为先。这种观念下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比比皆是,抢占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翻越隔离护栏、骑电动车逆行等,不光让自己处于危险的状态,还会对社会交通安全造成影响。
当这些人开车上路后,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为了能快速通过路口,他们不惜闯红灯,为了能够比别人走的更快,他们敢随意变道。即便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他们也会强调是对方的过错,推卸自己的责任。
一但他们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或者警察做出了不利于他的处罚认定,当事人便往往会因情绪上的不稳定和过于激动而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做出违反公共道德和公共规范的举动,甚至是走上犯罪的道路。
最后,这种人有一定的心理疾病。
当今社会,心理疾病的存在是很普遍的,只不过程度不同。
我们都知道,现代文明的发展使人类愈发脱离其自然属性,环境污染、生活节奏加快、精神紧张、信息量空前巨大、社会关系复杂、作息方式变化,甚至是在公平的理念下不公平的事实拉大、溺爱等,都会使心理疾病逐渐增多并恶化。
某些时候,心理疾病的症状并不是显性的,它的出现必须通过某种因素来诱导。
比如路怒症,它是指在交通阻塞情况下,司机因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闯黄灯、骂粗口……并不是最可怕的,部分患路怒症的司机甚至会袭击他人的汽车,有时无辜的同车乘客也会遭殃。
相关研究表明,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随机选取的900名司机中,35%的司机属于“路怒族”,但并非每个那么做的人都明白自己这是一个病态。司机心理疾病的蔓延,也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跟这种人讲道理是基本行不通的。如果真的“不幸”遇上了,我们不妨直接报警。等警方处理完毕后,迅速离开现场,不跟对方有过多的纠缠。毕竟,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尽快远离是非之地。
写在最后:
作为一名合格的司机,我们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切不可因情绪失控而做出后悔莫及的蠢事。同时,保持健康的心理及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也是很有必要的。
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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