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奔驰是汽车界最火的话题,事原西安奔驰4S店一位刚买车不久的女车主跳上发动机盖维权的视频而引发的。开始是因为奔驰方面不愿意接受车主退换车的请求,坚持根据国家三包法,只提供更换发动机。后来又被女车主揭发“金融服务费”的疑似不合理收费。
通过媒体和网络的力量,事件一下子得到了全国的关注,不仅仅是奔驰车的质量,还有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到底该不该退换车,更重要的是关于所有汽车经销商的不明收费项目;这一下子从一个维权个案,变成了行业乱象的事情。
就在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官微爆出一则消息:
二审判决:杭州中升之星奔驰“退一赔三”赔偿车主270万元。
据了解,2017年3月,张女士从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进口奔驰CLS轿车。支付65.8万元购车款后,当月15日从4S提走新车去上牌,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其车辆轮毂及轮胎都被更换过,涉嫌改装,因此无法完成上牌。
![]()
从《车辆一致性证书》上显示,这辆奔驰CLS轿车的轮胎规格为19寸,而查询发现奔驰厂家配置表发现CLS320轿车也只有19寸的轮胎规格。奇怪的是张女士的车轮胎和轮毂都被换成了小一号,而且轮胎还不是新的。
接受媒体采访时,4S点给出几次不同的解释。一开始说因为车辆存在新旧款交替,厂家装配错误,海关过来就是这样,但被车主质疑回去。后来4S店又改变说法,说车辆运输过程受到剐蹭,所以临时换掉轮胎轮毂,但销售环节忘记换回原来的就直接卖了。
![]()
对于4S店的说辞,车主也是半信半疑。在消保委的介入协调下,车主张女士提出要求4S店将车辆轮胎、轮毂更换回原厂件,另外赔偿5万元。但4S店没有答应,只同意送几次保养作为补偿。
无奈之下,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下来,法院认定4S店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还购车款65.8万元及服务费14000元,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共197.4万元,车主缴纳的保险等服务费也一同赔偿。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升之星奔驰4S店提起了上诉。
二审中,法院认为,中升之星擅自将车辆的原装轮毂轮胎更换成尺寸不配套的旧轮胎,且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进行更换,都应当向车主明确具体告知更换事实,应告知而不告知,就是隐瞒事实情况。
![]()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赔偿车主累计款项近270万元,案件受理费也由4S店承担。
同样是奔驰,同样是66万的CLS,这个“退一赔三”的案例能否给西安奔驰漏油事件作为一个参考?
4月16日,维权的女车主与西安奔驰4s店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更换同款奔驰新车,仍旧贷款购买;退还1万余元“金融服务费”;奔驰方面主动提出,邀请该车主参观奔驰位于德国的工厂和流水线等;赠送该车主10年“一对一”的VIP服务;为女车主补办生日(农历),费用由对方支付。
![点击查看大图]()
1.如果放在事情没有闹大之前,这样的赔偿相信大家都会觉得非常合理。但现在显然有点“按闹分配”了。
2.如果真正按照法律起诉,女车主的胜算有多高?如果法律真的支持4S店,那为何4S店最后要屈服呢?是基于舆论?
3.关于“金融服务费”的退还,是否代表承认这笔收费是不合理的?那其他车主呢?开了这个先例,其他车主也理应得到退还。
4.“三包”法是否真的能保护消费者?是否不够完善?是否存在漏洞?
5.如果其他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或者乱收费,维权都要跳到发动机盖才有效吗?此例一出,后患无穷。
从4S店坚决依据三包法处理,到网络曝光后态度变化,再到被指出更多的收费问题,最后4S店的处理态度是息事宁人,给出足够诚意的方案解决(当中包括公众不知情的生日礼物),这是在有先进制度的社会该发生的事情吗?好像并不是,如果4S店的收费有依据,如果三包法真的支持这样的情况只能更换发动机,那么4S店作出那么多赔偿干嘛?体现客户关怀?那为何车主坐在机盖的时候不马上关怀一下?如果收费存在不合理的情况,那为何相干部门不介入调查一下?如果三包法存在这方面的空缺,是不是应该填补一下?
现在看来,这个案件算是什么?用福利堵住了当事人的嘴巴,那其他消费者呢?请问4S店的机盖一共能挤多少人?
(文章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