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万新买的奔驰CLS 300,
刚开出4S店就漏油了。
车主要退车,4S却只给换发动机。
车主无奈,只能去4S店维权。
据传闻,4S店最终给出了:
以4S店经理个人名义退款的方案,
但车主却表示奔驰方面还未回应。
那么4S店最初给出换发动机的做法,
到底合法不合法?
后来为什么又选择全款退车呢?
这就要分两种情况了。
第一,如果4S店只是按照流程卖车,
交车之前,未发现这辆车存在任何异常。
那么,4S店给出换发动机的解决方案,
是合理合法、没有毛病的!
根据汽车三包的规定:
在新车购买后60日或3000公里内,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累计维修2次仍旧未解决的,
才可以免费换车或退货。
所以针对本文所说的这种情况,
更换发动机是完全合法的做法。
但是,这对于消费者确实难以接受。
该女子为了庆祝生日而换了车,
本该是件高兴的事,
先是因为质量问题无法交车,
后又遇到4s店无理拖延,
也是造成女子崩溃的主要原因。
但是,还有第二种情况:
如果4S店在卖车之前就知道,
车辆存在问题或存在隐患,
那么此时4S店的行为就构成了合同欺诈。
消费者可以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
这种事情已经发生过很多:
杭州某消费者购买奔驰CLS后,
发现原应为19寸的轮毂变成了18寸,
调查后发现是轮毂在运输车辆时损伤,
4s店自私换成小轮毂进行应急。
尽管4S辩解称忘了换回来,
但法院认定已经构成销售欺诈,
最终判决退一赔三。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就是,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消费者需要自己证明4S店在销售问题车。
而这,对于消费者是非常难的。
但是一旦证明,退一赔三是没跑的。
所以,如果4S没有销售问题车,
车辆碰巧在刚开出4S店就坏了,
那么换发动机合理合法。
但是,这也未免太碰巧了!
更大的可能性是,
车子在交付前就出现了问题,
此时无论4S店知情与否,
有没有通过新车检测测出来,
新车是问题车的事实已经成立,
退一赔三才是合法解决方案。
大家要知道,汽车企业和4S店,
存在非常微妙的关系。
既有共同的利益,
也有利益冲突的地方。
而这起维权事件,
显然触动了车企的神经。
也就是说,影响了奔驰的品牌形象。
一旦触及车企、尤其是品牌的形象,
那么车企就要考量:
如何消除这起负面事件的影响?
所以对于奔驰来说,
尽快表明态度,
给出一个让人满意的答案,
才是及时止损,
不然,造成的品牌损失,
可远比一辆CLS贵多了。
由此可见,如果消费者想要维权成功,
跟4S店扯皮,是完全没有用的。
消费者应该尽可能收集材料,
在有足够证据后,依法处理。
若是法院驳回,再实行三包政策的话,
相对来说也容易接受。
若法院采信,那退一赔三也是大快人心!
此外,消费者还应该意识到:
4S店只是经销商,
控制不了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
所以,关于质量的维权,
一定要晋级到厂家层面,
事情才会有所转机。
当你需要维权时,想一想,
如何去触动车企,
让车企意识到这是一次品牌形象灾难,
只有向大家展示了车企的质量差、
4S店服务差、公关水平差之后,
车企才能有所顾忌,
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是,这件维权事件就魔幻在:
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只有两个:
1、交付前新车就是没问题,
那就换发动机,
2、交付前新车就是有问题,
那就退一赔三。
绝不应存在退车退款、息事宁人,
这种魔幻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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