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爱车出现故障,对车主来说无疑是件糟心的事,尤其是碰上一辆爱“锈”出自我的新车。前阵子我们报道了《爱“锈”的RX3,不爱老实的荣威汽车》,还没过多久又有一个品牌出了同样的问题。
福州的王先生向我们反映,去年他刚考到驾照,本想着高高兴兴买台车练练手,没想到,这车刚提了两个多月,一次偶然中,他发现了自己的车出了问题,这让他十分苦恼,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1月15日福州的王先生在4s店买了台新车,一次偶然低头捡打火机的时候,发现车子的方向轴和坐垫里面都有不同程度的锈迹,他怀疑自己买的这台车究竟是不是新车,有可能泡过水,这还让他对车子的安全性产生了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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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现问题后,王先生也找过4s店,但他说,对方始终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4s店的工作人员没有告诉他车子出现锈迹的原因,只是让他除锈和更换坐垫。王先生认为,如果要除锈和更换坐垫,意味着要将这台刚买的新车拆开,这一点他无法接受。
去了4s店,工作人员也没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王先生该如何维权呢?罗律师建议,可以先与4s店协商,鉴定车辆到底是不是泡水过的翻新车。
在看了王先生手上的材料之后,罗律师发现,王先生并没有留存购车合同,王先生手上的这些材料对于4s店的违约责任也没有约定。对于王先生手上没有留存购车合同,4S店的工作人员是这么解释的。
不过,当记者向工作人员索要购车合同的时候,工作人员表示,合同已经销毁了。
随后,记者和公益律师陪同王先生再次来到了福州豪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这时,公司的魏经理解释了车辆出现锈迹的原因。魏经理告诉记者,王先生购买的这台车辆,本来是应该被厂家召回检测的,但工作人员有可能遗漏了王先生的这台车。
记者看到,王先生购车的发票时间是2018年12月27日,王先生说他是在今年1月5号提走的车,魏经理表示,厂家是在2018年12月份对这一批次的车辆进行召回,召回原因他们并不清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台车不是泡水车。
王先生对于车子究竟是否是泡水车仍然抱着怀疑的态度,经过公益律师与4s店工作人员的协商,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先对车辆进行鉴定。
4S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之后也会安排厂家的工作人员与王先生对接,继续协商,解决他的问题,王先生也表示接受目前的协商方案
01
如果这辆车真是泡水车,4S店算不算欺诈消费者?
按照王先生的情况,我建议,应先找一个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确认王先生购买的车辆确属于泡水车的,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4S店将泡水车作为新车出售的行为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构成欺诈,王先生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02
本案中的4S店给出的收回合同的理由是为了防止有人冒领。丁律师,您觉得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回收并且销毁购车合同,这样的业内潜规则,合理吗?
我个人认为,4S给出的理由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在车辆买卖过程中,购车合同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意的体现,是保障双方权益的一个重要凭证,其中约定有所购汽车的规格、品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诸多重要条款。
03
假设王先生不满意协商结果,王先生有没有权利换车或是退车?但是以往我们遇到的案例中退换车有时也是很困难的,那么消费者该怎么做?
若王先生所购买的车辆系召回车辆属实的,我个人认为,本案中,王先生是有权利进行退换车的,作为汽车经营者的4S店在与王先生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前明知涉案车辆为缺陷车辆召回车辆,明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未消除缺陷的汽车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交付使用。向其出售召回车辆,而且4S店在与王先生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没有将涉案车辆为召回车辆的信息如实的告知王先生。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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