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路虎品牌的“揽胜极光”实车与“陆风X7”汽车实车对比,两者在车身比例、车身上半部分侧面外轮廓、侧面线条及主要特征线,以及前、后面外轮廓、部件位置关系及主要线条的分割等方面均基本相同,两者呈现的三维立体形状和整体造型基本相同。此外,“陆风X7”汽车实车在悬浮式车顶等细节方面,均与“揽胜极光”实车基本一致。两者的不同点仅在细节上。江铃的涉案行为已违反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了市场混淆,损害了捷豹路虎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