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惨烈事故:2021年9月30日,河南安阳的车主张海巨,开车回家。就在小汽车刚开进小区地下车库几米距离,车子猛烈晃了一下,下车一看,彻底给吓懵了……车底下躺着一个人!
车底下躺着的,是68岁物业清洁工。原来啊,这个清洁工因天气炎热,干活儿累了,所以就在地下车库的甬道(行车道)上,就地躺下休息,哪知道竟然睡着了……最后就被车子碾压到头部,当场身亡!
出了人命,车主自然跑不了,无论谁对谁错,走司法程序。2021年9月30日,司机张海巨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正式逮捕。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张海巨的刑事责任。我记得去年这事情一闹,网上的争论那是太激烈了。大家都在关注这个案子究竟会怎样判。
清洁工躺车库,在行车道睡觉
被碾压身亡!法院:司机无罪
最近,这个案子的一审判决终于来了!(审个案子要1年多,效率真高~)直接看结果吧!2022年10月20日,关于《清洁工躺地下车库休息被车碾身亡》的案件,由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法院公布一审宣判结果。
结果是:被告人张海巨(汽车司机)无罪!目前暂未收到原告(死亡清洁工)家属上诉或申请抗诉的消息。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海巨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地下车库入口甬道时,致躺卧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过失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
但39万元巨额赔款逃不掉!
但是,张海巨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其驾驶车辆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不管有错没错,对方死亡和自己脱不开关系,所以赔钱是必须的。
赔多少呢?法院认为,被害人(清洁工)在地下车库入口的车行道内躺卧,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被告(司机)虽然没有主观故意的过错,但毕竟导致对方死亡,所以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情节,确定张海巨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在确定的530813.1元赔偿数额中,根据责任赔偿比例,保险公司应在180000元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390487.86元。
不过好在驾驶员有买过车险(三者险),所以呢,这巨额赔偿,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来赔偿。如今大家购买三者险,几乎都是200万起步吧?所以看起来,车主这一次基本上自己不用掏钱,只是明年的保费,会明显涨价。
曾做过近百次“现场模拟”
确认处于司机盲区!司机真冤
一审判决就是这样了。但判决宣布之后,车友群里的议论就更激烈了:一开始是检察院认为被告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现在这个罪名是不成立了,可是这39万元的赔偿,不管是不是需要被告自掏腰包……但这“承担60%”又是从何说起呢?总得有个说法吧?
哪个正常人能想到车库的行车道上竟会有人躺着睡觉呢?被告张海巨的哥哥曾表示:他们事后开车在事发现场(做“案情重现”实验),请人在事发现场根据本案的真实情况,放置对比尺和参照物。
结果模拟了近百次都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死者躺下的位置碰巧处于驾驶员盲区!——也就是说换任何一个驾驶员遇到这种情况,可能都会惹祸上身!!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如此,驾驶员为什么,凭什么,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物业难道无需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难道无需承担责任?
虽然说“死者为大”,可是死者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吧??哪里可以躺,哪里不能躺,真不懂??退一万步说,就算是死者真不懂一切关于开车的知识,那聘用他的用人单位,难道不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难道不该尽到教育、培训、管理的义务??
所以就想问问:为啥偏偏要驾驶员承担60%责任?为啥就没听到这用人单位出来说两句了??还有,物业方面是否起到了安全巡查的义务?所以这事情,物业难道就没有一毛钱的责任??
开车三分罪?合理不合理?
车友圈早已愤愤不平
实话说,真的很担心这样下去,行人/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会越来越多!越来越肆无忌惮!因为会有赔偿!——过去的1年里,发生过多少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事故?大家都还记得吧?
什么四川遂宁儿童在车库的行车通道上睡觉,最终被轿车碾压,导致幼儿重伤。还有什么安徽阜阳2个大妈躺在路上睡午觉,结果被驾驶技术生疏的司机,开车碾压头部……反正最终判罚结论都是“原被告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50%)。你说气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