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的最后一天,安徽阜阳的2个大妈,没事躺马路上睡大觉。一台轿车拐弯路遇此地,不小心压倒了睡觉的大妈,一个手部被压,一个脑袋直接被压。好在大妈神功附体,只是受伤。事后交警给出的责任判罚,引爆了全网热议。交警认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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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长江说法节目)
小伙伴们就看不懂了:以前经常听说“有人把马路当自家客厅”,可没成想如今竟有安徽大妈把马路当卧室了……于是网友们就热议啊,说要是这2大妈躺在铁路上,被火车压了……不知道火车需要不需要承担责任?
有人说,如此判罚是交警“和稀泥”,也有人说,如此判罚是基于“人道主义弱势群体保护”原则,甚至有人抱怨“只要开车就有原罪”……那么“是车三分罪”究竟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为此我们查阅了相关文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官方解析文件里,就有详细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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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我们先PO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内容: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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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读:什么情况下
机动车可以“一分钱不赔”?
我们来简单解读一下:首先,车辆和车辆之间发生事故,那么按照“谁错谁负责”的原则,执行赔偿义务。倘若“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根据交警开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你负百分之几的责,我负百分之几的责”,各自承担各自的赔偿比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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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时,这时候赔偿的规则就会比较复杂。首先确定一件事:发生事故后,我方可以“一分钱不赔”的情况只有一种:那就是“发生事故时,我方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而且停车位置是合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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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方车辆在完全停稳的状态下,是对方自己撞上来的。那么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比如:我方正在路口规规矩矩的等红灯。突然有一台自行车无缘无故撞到我的车,那没什么可说的,我的车坏了,全部自行车一方给我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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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车三分罪”具体是什么?
我方没错,也要赔钱?赔多少?
倘若是机动车一方全责,那也没啥好说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一切赔偿义务就完了。——但如果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犯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的话,这时候赔偿判罚原则就有“说头”了!——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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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们开车在路上,严格遵守交规行驶,我方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是对方行人、自行车的问题导致事故,不好意思,我们依然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义务”。——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有自杀或者自伤的倾向(以故意撞击你车辆的方式达到自杀或者自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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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事故”机动车一方
“赔偿顺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而且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解析文件里,还详细讲解了在发生“机动车无过错事故”后,具体的理赔方法:如果“无过错车辆”方购买了三者险的,使用三者险部分经行赔付(限额为12000元),不足部分,仍需要车主承担10%以内的赔付量;如果没有购买三者险的,就使用交强险部分经行赔付,不足部分,仍需要车主承担10%以内的赔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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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为啥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个问题,到这里就全部解释清楚了!——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白纸黑字写着呢!交警的判罚也并非是“和稀泥”,因为有法律依据可循的。至于“是车三分罪”是否合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和认知,但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