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长春市驰畅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3061条废旧轮胎已经成功拍出,拍卖价达40万元。
![图片]()
据了解,这批轮胎的起拍价为18.3338万元,但最终价格达到了40万元,溢价率达118.9%,竞价次数也达到了89轮。
![图片]()
2021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香坊区子博轮胎经销部库存轮胎被拍卖,产品评估价94.91万元,起拍价仅为53.15万元,这批轮胎数量达到了3524条。
![图片]()
2022年1月4日,好友轮胎等四家公司685条半钢轮胎第六次拍卖,该批轮胎生产年份约2013年左右,该批轮胎以32.77元/条起拍价处置。
![图片]()
上面拍卖的轮胎便宜,肯定能吸引不少轮胎人的注意,成本少投资小的生意谁不想做,但我们能不能做这些轮胎的生意呢?
1、库存胎危险性大
首先他们是库存胎,一般轮胎的保质期在轮胎出厂后的五年内,即使轮胎一直处于库存状态内,也不要继续使用。
而好友轮胎拍卖的胎是2013年生产,库存时间早超过了5年,这种库存胎是需要被回收的,危险性就更不用说。
![图片]()
但现在消费者比谁买的轮胎便宜好像成为了一种潮流,无论是网购便宜胎还是购买“低价”胎,但小邦想说,大家千万不要被这种趋势所带动,消费者买的时候是“感谢”,出了事却全是你的责任,咱们做这行的也都知道,轮胎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出事就是危及生命的大事。
就算是新日期的库存胎,有些已经不在厂家的理赔范围之内了,这样轮胎万一出现事故,也只能由咱们自己承担,事故发生,得不偿失。
2、法律要求
不仅是安全问题,销售过期轮胎,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1、违反理赔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轮胎理赔技术规范”》中规定,理赔期限(包括未使用的和正常使用状态下的轮胎)按轮胎生产日期计算,3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轮胎经销企业不应经销不能理赔的轮胎。
![图片]()
2、违反轮胎营销管理规范。
此规范虽为营销管理规范,但与轮胎质量安全息息相关,所以也可被采用。
![图片]()
此外,在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明确规定轮胎出厂以后的销售期限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行业标准确认经销商的义务。
3、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交付三包凭证等文件,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图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轮胎属于三包责任中的“易损耗零部件范围”,三包凭证应当记载生产日期、三包有效期等内容。
4、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国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图片]()
若将库存胎当新胎来卖,欺瞒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构成欺诈。
所以小邦建议各位轮胎人,一定不要做库存胎生意,千万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