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捷途汽车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就“捷途X70 PLUS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给出了正式回应。
捷途在声明中指出,在产品上市发布会中表述不够严谨,引发用户及媒体对不同版型车型配置的误解。捷途也表示,在个别用户购买的天版车型(非标配及激光大灯)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备注栏错误勾选了激光大灯等配置。
捷途还表示,将免费为合格证错误的用户加装激光大灯或给予用户相应的费用补偿。为此,捷途已经开通用户专属服务热线,由专职客服主动联系相关用户,进行一对一服务,积极沟通解决用户需求。
总之,捷途方面给出了一个“我错了,我赔!”的好态度。
果然,捷途的这份声明一出,立即引来了如潮的“好评”。在“网友”的眼里,捷途汽车俨然成了标杆级良心车企。
只可惜,这份声明是在越来越多车主发现问题进而集中“维权”,且该事件被多家媒体报道之后才发出。相反,若不出现这次“维权”事件,捷途的声明是否会及时发出?没人知道。
而且,捷途这份良心声明也值得推敲。要知道,捷途X70 PLUS早在去年10月18日就已经上市,但实车直到今年3月份才交付到车主手中。在长达五个月的准备期里,捷途居然还会出现因“工作人员的操作疏漏”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弄错。要么真业余,要么另有他因。
但已知的是,捷途“在产品上市发布会中表述不够严谨,引发用户及媒体对不同版型车辆配置的误解”长达了五个月之久。这五个月里,看到发布会上宣传的捷途X70 PLUS搭载了多达13项高科技配置后,不少消费者为之动心。在4S店承诺实车与厂家官方宣传的配置一致之后,消费者出于对厂家和4S店的信任,纷纷定车。以至于,捷途X70 PLUS上市首月即突破20000订单,上市以来月销均破万。
捷途X70 PLUS的几万个订单中,有多少订单是因消费者“误解”而产生?你品,你细品…
捷途的这份声明也明确了一点:既然错了,那就赔呗!
就这事儿而言,捷途一方是得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但也仅此而已。因为捷途X70 PLUS因虚假宣传造成的侵权够不上“退一赔三”标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例。一位单姓车主购买了一辆“A4L 2.0T四驱个性运动”汽车,事后发现车辆没有Sline外部包,车主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求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配置表上列明Sline外部包是基本装备,现其提供的车辆Sline外部包缺失,构成违约。法院还认为,车辆除缺失Sline外部包外,其他配置与A4L个性运动版所列相符,应认定车辆与约定购买的车型一致,但Sline外部包的缺失没有对车辆的使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不足以达到退货标准。故对单姓车主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不仅如此,即便捷途的行为构成了违约,但捷途X70 PLUS的车主能否拿到违约赔偿还需要看销售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说到底,捷途X70 PLUS不是缺了个大灯,给您装上不完了嘛。您要不想要,也可以折现,也没多少钱。而这一最起码的赔偿责任,还是在车主们集中“维权”、媒体跟踪报道后才争取来的。
聊到这儿发现,在长达五个月时间里,捷途利用与车主的“信息不对称”,获得了几万个订单。但获客成本仅仅是“把配置补上”。
更值得细品的是,那么大一家车企,必然有强大的法务、公共关系和营销团队。这事儿,八成儿一开始就谋划好了。
不得不说,捷途的这波操作,真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