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有话说】长沙举牌哥一举成名《长沙举牌哥:想对摩友说,做难而正确的事吧!》,在摩友圈里引起强烈反响,各地摩友纷纷留言表示响应,例如千里之外的沈阳摩友们已经制好了牌子,相信会有更多各地摩友举牌哥纷纷举起。
而长沙举牌哥并不是为了出名,用他的话来讲:长沙举牌哥答应过大家要联名的,摩友们来吧!来干嘛?来联名!来共同合理合法诉求争取摩托合法权益!以下内容分别为长沙举牌哥的群公告联名说明以及签名地址,后附联名建议书全文。在此强调摩友是个人自发自愿前往的,也不提倡骑摩托前去,公交地铁都方便,同时不提倡扎堆去,不提倡在现场逗留长时间。当然了,签完了想喝两杯,那也是对提供场地的摩友的支持感谢。对长沙摩友借鉴兰州摩友经验,我表示感谢和自豪!本文较长,我就不多说不占篇幅了,摩友们仔细往下看吧。
目前,长沙市于2003年开始执行对摩托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限制,18年来,“禁摩令”的颁布对长沙市的发展有利有弊,其影响范围之广、涉及利益主体之多、使越来越多的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科学对待城市摩托车通行,拉动摩托车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道路通行和道路资源占用率,也是重视民主民生问题的重要表现。特此,长沙市全体摩托车行业商家、企业、俱乐部、车友会,以及广大摩托车爱好者、使用者以及相关行业就业者特向长沙市政府、省人大、市人大、市交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提出联名建议。
1、加剧了摩托车使用者和“有车一族”的矛盾,这就好比中国的房价,虽然泡沫非常严重,但依然上涨,因为买了房子的人永远不希望下跌,有房族都希望房价稳定或继续上涨,而有房族是掌握了话语权甚至行政权的,于是房价就能一直上涨。摩托车的路权被限制甚至被禁止也是同样的道理,毕竟汽车一族拥有更大的社会群体,更大的话语权甚至社会管理权,而很多摩托车群体的日常通行本就是经济基础和出行成本导致的最优选择,同为机动车,却被限制甚至完全禁止,还背上“妖魔化”的罪名,只导致矛盾的进一步升级。2、导致能源使用增大,违背节约型社会的基本精神。一般情况下,一辆600cc排量以下的两轮摩托车百公里油耗仅为2~4升/100km,而一般情况下,1.5L排量的小轿车的油耗就普遍在6.5-8.5升/100km。3、提升了交通拥堵和道路资源占用率以及车位占用率,限制或禁止摩托车通行不但不能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反而会因禁止摩托车通行增加市民购买更多的家用汽车加入拥堵行列,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空驶率也越发严重,严重影响道路资源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也使得更多的市民选择电动车出行,从而使得这个群体脱离了《道交法》的基本约束,电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的培训考核,缺乏《道交法》基本法律常识和基本安全意识,大量的共享电动车本身因为质量标准和本身商业模式的原因导致如车架不稳、刹车不灵或者过灵、车把龙头不正,轮胎易滑等,存在大量安全隐患。而且本身无法购买相关保险,也为驾驶员和道路其他参与者埋下隐患。4、限制了摩托车行业的发展给经济带来的积极表现。2019年,中国摩托车产销量分别为1737万辆和1713万辆,出口712万辆,创汇40多亿美元。91家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28亿人民币,利税总额超过53亿人民币,相关从业人员80余万人。如今,中国摩托车产业链处于电动化,国际化竞争的关键时期,却因全球新冠疫情,外贸出口全年预计减少30%-50%,摩托车行业遭遇了至暗时刻。摩托车行业不需要特殊政策,只希望拿回市场,这就足够市场健康发展了,全面解除“禁摩令”将产生一个高达数千亿元规模的增量市场。
二、“一刀切”现象,看似“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实则是不愿作为、不会作为、不敢作为的懒政行为 “一刀切”式的管理制度,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形象的质疑。在禁摩令颁布以前,一部分摩托车驾驶员缺乏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无证驾驶,或者驾驶无牌有安全隐患的摩托车上路,导致交通管理难度上升,但也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不合法,限制甚至禁止其他合法的人的合法通行权利,难道一群在没有电子抓拍的红绿灯面前都要排队等灯的骑士比醉酒杀人的马萨拉蒂车主更可怕吗?“一刀切”的管理是一种不负责,懒政的表现。导致人民对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抱有质疑,对政府形象大打折扣。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19日 05 版)《摈弃“一刀切”,彰显治理精度》“一刀切”现象,看似“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实则是不愿作为、不会作为、不敢作为的懒政行为,一刀切”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中普遍存在,有的表现为上级单位忽视地区、下级部门的差异性,要求用“齐步走”方式落实工作部署,表面看“有魄力”“力度大”,然而政策落实的真实效果却往往适得其反。有的表现为下级单位忽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不假思索地将上级精神生搬硬套,最后成了形式主义,看似“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实则是不愿作为、不会作为、不敢作为的懒政。更值得警醒的是,“一刀切”的思维和做法容易向下叠加传导,层层提速、层层加码,越到基层越被压得喘不过气来,问题和失误也可能会被放大。说到底,“一刀切”的本质是不能实事求是,在政策执行中过于粗放,试图用固化的标准取代本应因时因事因地而异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老子的名言,谈到“治大国如烹小鲜”,彰显的就是以精准化、精细化思维来进行治理的重要性。摈弃“一刀切”,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国情复杂,要想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就必须在处理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始终把握好政策执行的度,以效果为导向衡量政策水平。
摈弃“一刀切”,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推广清洁能源,也要兼顾百姓冷暖;创文明城市,也要给合法合规的商贩留空间……正视群众利益,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才能避免出现只顾数据好看、只管政绩漂亮,却忽视老百姓真实需求的现象。
不分青红皂白,不问实际情况,不管客观条件,一律采取程式化、机械化、简单化的工作做法,往往与政策初心相违背。不仅会妨碍政策落地,让政策执行打了折扣,还会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不仅会挫伤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还会损害党和群众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党的形象,透支政府公信力。
我们必须时刻警惕,决不能让看上去很“忠”、很“严”、很“好”的“一刀切”做法损害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1、《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中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也就是俗称的“禁摩令”,它是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而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这里明确表示交管部门应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制定,而《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该通告),几乎对长沙市大部分区域和路段进行24小时全面禁止,一些交通流量良好甚至一些路广人稀的偏远道路也包含在内。而根据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维权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问答》中明确说明《道交法》第三十九条的“限制通行”和“禁止通行”均为临时性的措施。该问答中也明确表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随意作出这种限制通行的规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而“该通告”的禁摩措施均为不需要具体情况就全面禁止的长期性措施。违法了《道交法》第三十九条“临时性措施”的原则。
2、2021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执行,民法典依照宪法制定,民法典的核心精神是“以人为本”,强调民主民生,强调人人生而平等,强调人民群众作为人的合法权益,市交管部门不应该为了“好管理”,“一禁了之”的懒政态度剥夺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手段,破坏了人民群众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出行方式的平等自愿原则。根据《长沙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中“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3、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强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而交管部门对摩托车禁止通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利益群体众多,对社会影响重大,理应更加严格的执行制发程序,保证其合理合法,而市交管部门是否严格、认真进行评估论证?而不是走流程式自问自答;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哪些途径和哪些方式,参与意见的群体是哪些以及数量是多大,是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以及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调查研究,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是否给出合理的理由解释说明?是否经过合法性审核,包括对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否集体审议决定且充分发扬民主,而不是形式上的过家家,甚至“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
2019年11月23号,西安市政府宣布在2009年颁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失效,也就是说,如果这份文件废除了的话,也就可以正式的宣告禁摩的规定正式失效,西安成为全国摩托车解禁的“先驱者”。
根据西安市每月摩托车注册数量统计表,从18年8月到2020年7月,总计增长82686辆,根据2018年8月-2020年7月全市驾驶摩托车事故统计表中,西安解禁后,不但没有因为摩托车数量的增长造成事故增长,却反而有所降低。这说明交通参与人员的素质是不断提升的,摩托车合法上路,让所有交通工具驾驶员能够更加认识到综合交通,立体交通才是最切合实际的交通需求。
鉴于曾经出现和当下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建议增加以下措施,也希望警民互动,构建美好和谐的社会关系:
1、对于超标电动车应该按照国家最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应纳入摩托车管理的指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行上牌登记年审制度,驾驶人应考取相关驾驶资格证,实行实名登记注册,领取电动车行驶证,与摩托车同等的交通管理处罚,以现场就有效的良好管理。
2、对“城市最后一公里”的快递送货外卖送餐经营单位如需使用摩托车进行配送工具等,应当按实际车辆报备并监管驾驶人的驾驶资格。
3、严格执行摩托车驾驶资格考试,提高考核难度,提高驾驶员安全文明意识和驾驶水平。
4、对摩托车实行与汽车同等力度的违章监控抓拍触发措施,打消部分摩托车驾驶员违法侥幸心理,做到遵章守规,违法必究,文明驾驶。
5、响应交通文明提升号召,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动员摩托车行业商家、企业、俱乐部、车友会等开展“文明驾驶,合法出行”的公益宣传,以及摩托车安全驾驶培训等公益活动。鼓励摩托车爱好者率先成为文明交通志愿者,针对摩托车“交通违法随手拍”进行监督举报,引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6、借鉴台湾地区摩托车管理的成功经验,可将市区内设立改向标牌引导摩托车低速驶入两轮车道,减少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与汽车的混行。
7、对城区主要街道进行分时段分路段的合理限制通行,对不利于摩托车通行安全的道路进行禁止通行。
希望省、市领导和省、市各人大代表重视,摩托车不是妖魔鬼怪,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