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以后 新闻】日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制订的新一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新政主要针对插电式混动车型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以及消费者上牌资格要求进行了调整,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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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混车忽然不“香”了
此次新政明确,个人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车的,能够继续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但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申领专用牌照额度时还需拥有一处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方可申领专用牌照。
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或单位用户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上海市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上述车型只能使用燃油车牌照,与北京市当下新能源车政策相似。
两类个人用户上牌政策放宽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消费者上牌的资格要求总体不变,主要对以下两类个人用户稍作调整:
一是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单独设置一款,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限由上一轮政策的12个月缩短至最少仅需要6个月。
二是对持有有效居住证明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居民,由上一轮政策中的“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调整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新政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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