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作为特种车辆,大家都不陌生了,看着就觉得造价不低。那这些“大家伙”值多少钱呢?万万没想到,竟然有人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偷卖消防车。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12月20日,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消防车被盗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民警介绍,王某本是参与镇政府报废车辆回收的工作人员,偶然听闻化工厂附近停有一辆许久无人驾驶的消防车,于是多次到现场查看消防车情况,发现车辆确实无人使用,就把它偷了……偷了……12月7日晚,王某趁四下无人,用拖车将消防车拖至回收公司,将消防车拆卸转卖,并最终销赃获利16000元。12月20日,重庆市木洞镇派出所接到报警,通过观察现场的拖移痕迹,并根据沿途监控和群众走访,很快便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于当日在巴南区民主新村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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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某交代。起初看到这辆消防车时,本以为是废弃的没有人要了,偷偷观察几天后,决定先拉回家看看,万一有人找上门就说拉错了还回去,如果几天后没有人找上门,就把它卖给回收站,没想到刚拿到钱,就被抓了经审讯,王某对偷车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巴南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他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必定会受到严惩。偷盗消防器材没有专属罪名,涉案价值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仍以盗窃罪论处。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治安案件处理。但我国对盗窃公私财物法律如下,可以作为参考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16000元什么概念?直观地给大家比较一下,这笔钱顶多能买3吨多辣条!(5毛100克一包…掰手指头算的)而轻型消防车重量也要超过11吨!
还真的是“一个敢卖,一个敢收啊”,价值连城的消防车就这样被当成废铁处理了,这也算是对消防车的侮辱了吧。在这里劝诫各位朋友,千万不要学当事人做这种傻事,是要受到严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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