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交通事故致11死37伤,竟是问题轮胎不换惹的祸!
车与轮 2020-12-10 09:24:39 0
2018 年4月12日 ,连霍高速公路江苏连云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3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42万元。后经调查,大客车驾驶人邵某(已判刑)雨天驾驶车辆轮胎磨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相关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对企业监管不到位等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12月8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判刑。本案中,被告人郑某是河南迅驰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长,冯某是涉案大客车承包经营者,阜某则是涉事大客车调度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河南迅驰公司成立于2007年,2011年6月冯某甲、郑某取得该公司全部股权,郑某在该公司担任监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职务,系公司实际负责人。2015年8月,崔某等车主将大客车交给车队经营,2016年5月,冯某与车队签订承包协议,阜某在车队内负责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涉事大型客车在实际营运中,长期存在挂靠经营、未在车籍地办理包车标志牌、未从车籍地始发、未对新招录驾驶员进行考核与培训、未对车辆安全性能情况进行检测等违规行为。并且涉事大型客车在2018年4月10日出车营运中存在伪造包车标志牌、未按照规定配备两名驾驶员、对GPS定位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未督促整改到位、未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致使该车在营运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18年4月12日16时许,邵某(已判决)驾驶该车沿G30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61公里处(位于东海县境内),车辆向左侧翻,穿越中间隔离带,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致使大型客车乘客及本田小型客车乘客等共11人死亡,造成37名大型客车乘客受伤。事发后,当地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查,大客车驾驶人邵某雨天驾驶车辆轮胎磨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邵某没有履行安全提醒义务。事发时肇事大客车内大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驾驶人未按规定提醒,导致事故发生时多人碰撞后甩出车外,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迅驰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邵某雨天驾驶时操作不当;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涉事大客车未按公司规定定期回公司例检未采取有效措施,事故时该车轮胎花纹磨损严重的隐患问题没有得到整治;对该车动态监控中发现有时不在线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等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被告人郑某、冯某、阜某作为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对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没有贯彻落实到位,致使车辆在营运中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庭审中,郑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冯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阜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郑某、冯某、阜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3名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法院一审以郑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阜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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