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有话说】日前,有武汉摩友给本号发来在市区晚间骑行时,路遇当地交警查验的记录视频。查处时有一些交流对话,可供摩友们评点。其中摩友要求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时,被予以拒绝:“我的证件不是你想看就可以看的”。对此,有请这位交警同志和我们一起再次重温学习公安部有关规定(附公安部公安执法规范细则及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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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武汉长期以来的不但禁摩还禁售(有关“禁售”可对照是否违背国务院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精神),武汉著名摩友高宇愿在依法合规下,与武汉摩友们一起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推动“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有愿努力者,请联系高宇(18627079832)。【高宇介绍:武汉加油:一位逆行的武汉骑士和他的硬核朋友圈】
“不是每个人都想跑的哎~”
“武汉市禁摩啊,你到武汉跑干什么~”
“起诉的时候,我们一起吧~”
“莫(没)得(有)必要给你看(证件)~”
“我的证件不是你想看就可以看的~”
“你操心操多了撒~”
“我老百姓就不能操这心吗~”
“法庭上见吧~”
公安部:明确多项公安执法规范细则
规范指出《人民警察证》是人民警察执法证件,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便衣民警应当主动出示;着装民警可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但在执法对象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
民警现场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对于执法对象出示身份证并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礼貌放行。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配合并与民警纠缠,民警可以采取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等措施。
针对怎样规范处置阻碍执法行为的困惑,规范要求民警应有效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要向围观群众表明身份、说明情况,争取配合,对于暴力抗拒或阻碍民警依法履职的,劝告无效可使用制服性、驱逐性警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公共安全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