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徐莹武国进记者顾元森)10月27日,江苏高院官网发布一个案例,秦某以9.2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越野车,当他把车开到4S店维修保养时发现,车子的表显里程比实际行驶里程少了很多。为此,秦某把二手车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要求“退一赔三”。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二手车公司全额退款,并按购车价格的三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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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9年11月,秦某在网上看到某二手车公司卖一辆越野车,便与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并到店里看车,此时该车辆的表显里程为7.59万公里。双方经过协商,最终以9.2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将车辆过户至秦某妻子名下。后来秦某到4S店维修保养时发现,该车2018年3月进店保养时的行驶里程就达到了32.78万公里,秦某感觉自己被骗,便联系二手车公司,该公司矢口否认。秦某翻看该公司2019年11月份的广告宣传时,发现与该车辆相关的信息已经删除。但是在该公司2019年5月份的网上宣传中,同一车辆的广告还在,宣传中的行驶里程是12.74万公里。显然该车卖给秦某时,行驶里程存在造假,于是秦某将二手车公司告上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案中,原告秦某在购买涉案车辆时,表显里程数远少于实际里程数,原告作为消费者,对于真实里程数一般仅能通过经营者的陈述或车辆里程表的读数获得,而被告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在销售二手车时有义务进行检测,核实并提供车辆的真实信息。在二手车交易中,里程数对于车辆的价值及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具有实质性影响,被告收取了原告的购车款,却未确保车辆的真实信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三倍购车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二手车公司返还原告秦某购车款9.2万元,并赔偿秦某27.6万元。
微信公众号:二手车大智慧潘潘(id:carman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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