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的趋势是车越来越多,高考完的暑假,学车是一个必备技能,夏日炎炎,学个车不容易,学到科三,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科了,但是日前就是因为科三的时候发生了一起意外,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
7月18日,已故驾校学生刘某某的亲属说,7月16日下午15:25左右,刘某某的母亲将女儿送到塞北驾驶学校大门口。大约几分钟后,驾校教练闫某平开白色大众汽车载着四名学生赶出了驶出驾校大门,然后前往麻黄梁联系科目三路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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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当天16:17左右,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处置。根据调查,事故是由闫某平驾驶的小型汽车从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刘某静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刘某某当场死亡。一人在医院抢救后死亡。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事故发生后,榆林市交警三大队回应称:正处花季的大学生刘某即将步入社会、走向工作岗位,却生命消逝,表示遗憾,深感惋惜。事后据其中一位家属回应称,这名女孩今年刚应届毕业生,已经面试了英语教师岗位,仅仅两天就可以接到分配通知,没想到竟发生了这样的悲惨事故。现肇事司机因受伤,目前正在玉林市第三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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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车、考证期间发生车祸,谁担责?
在正常练习时出的意外,应由驾校承担损失责任,由于教练员的教授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故教练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即驾校来承担。即使驾校通过格式条款约定这种情况由你们赔偿,也是无效的。
如果你未经允许擅自驾车出事,要承担一大部分的责任。如果在学车期间,学员私自驾车出事,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那属于学员无证驾驶,后果自负。或者,如果学员是故意操作导致的事故,那么学员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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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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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车的注意事项:
正规驾校都是有合同的,注明此费用包含了什么项目,学车报名费一般包含了以下费用:(1)车管所注册费;(2)理论教材费;(3)理论、倒桩、九选三、路训的培训费;(4)长训费;(5)补考费;(6)驾驶证工本费
法智小结:
对于上述案例深感惋惜,刚毕业太可惜了!学员在学车的时候一定注意安全!教练员未随车指导的情况下单独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应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教练车发生事故应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教练员又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应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知乎APP、法智律师网
编辑:廖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