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警执法,很多车主表示:模糊、不清晰。
不穿制服的交警贴单合理么?
交警执法要不要出示证件?
辅警可以单独出来贴罚单吗?
······
今天小易跟大家普及下这类知识,
以后遇到这些不合规的情况,
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严格上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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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下,交警在执法期间必须要穿制服,不穿制服贴罚单属于着装不规范,车主可以投诉。
“我的车被你贴罚单了,你必须亮明身份,否则你就是假警察!”
这样的新闻,并不少见。
那交警执法时,究竟要不要出示证件?车主可以要求其出示吗?
对于警察执法时是否需要出示执法证的问题,《行政处罚法》、《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人民警察法》,都有不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要点:主动出示证件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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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要点: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这个“或者”有点意味深长。
也就是说,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种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一个说需要主动出示,一个说有穿警服可以不用出示,应该以哪个为准呢?
据了解,《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而《人民警察法》是特别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所以听《警察法》的。
即:警官执勤时,穿了警服、佩带了警察标志,算是表明了警察身份,可以不用再出示警察证。但当事人要求时应当出示警察证,交警应当出示警察证!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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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十条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以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也就是说,协警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可以单独贴罚单,但可以协助交警开展执法工作。如果大家遇到辅警单独贴罚单的情况,可以拿着罚单到交警大队复议。
交警上路执法应该跟着规矩走,穿制服、佩戴警察标志、携带证件等,如果大家以后遇到不穿制服就贴罚单、辅警单独贴罚单等情况,可以进行投诉。但投诉的关键是:要有相关证据。比如,可以记下警车的车牌号码、交警警号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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