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2017年6月19日说起,舅舅马某和两个外甥石某经营着一家肉店,有一辆面包车专门用于拉货。有一天舅舅马某听到好像是自家面包车的声音,于是往胡同一看,发现自家拉货的面包车已被人开至胡同东口,而且欲右转向南继续行驶。
事情败露后两个偷车贼驾驶面包车疯狂逃窜,并且两个外甥也在追两个偷车贼,引发多起交通事故。后来面包车撞了一辆车和两个人之后,两人弃车跑了。之后,伤者被送去医院,损坏的面包车被交警拖走,而他和哥哥石见则跟随民警来到全福派出所做了笔录。
在石见兄弟二人看来,他们认为交通事故是两名男子盗车逃窜引起的,与舅舅并无关系。然而,三个多月后,远在德州老家的马亮突然接到了历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一名伤者将车主马亮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6月8日,案件在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根据提供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因马亮无法证实其与实际驾驶人之间系何种关系,故应与实际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伤者11万余元,马某赔偿伤者6万余元。
无奈之下,舅舅和两个外甥向法院提出上诉。兄弟二人找了律师,二审时,他们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正确报警时间的报警证明、受案回执等材料,然而,二审最终判决仍然是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我们提供的报警证明、受案回执、证人证言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无法证实交通事故是盗窃车辆时发生的。公安机关采取了大量的走访调查等工作,但由于当时监控条件有限、破案手段受限等因素,案件一直没有侦破。
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称,车辆是在盗抢发生后,在盗抢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于盗抢涉及刑事犯罪,因而民事上不会轻易认定,而且当时公安机关并未对此作出立案。
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事发时车辆实际驾驶人的身份无法确定,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实际驾驶人与车主之间的关系,法院不好确定车辆是否被盗抢。因此,在无法确定车辆为盗抢的情况下,民法上要保护伤者,所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车主承担。
工作人员表示,在法院判决后,车主可先向伤者进行赔偿,等到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后,车主可起诉犯罪嫌疑人索要赔偿伤者的6万余元。要等公安机关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后,盗抢车辆才可坐实。
这种结果,大多数人都表示不能理解,明明有这么多证据,为什么就不能证明是偷车贼开走了车,还得车主赔偿。
虽然我们很难理解法院为什么这样判,不过确实触及刑法的事情,法院还是很慎重的,需要有充分证据才能给一个人定罪。希望当地派出所尽快破案,早日还马某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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