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法律规定不允许使用的电子狗只有市面上少量的主动电子狗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安装和使用干扰道路交通取证设备的是违法行为,可没收设备及处罚200元。但实际上在被没收的电子狗中,有多少是不属于主动电子狗的呢?貌似是绝大部分。既然电子狗都不允许使用,为什么能够让它合法生产、合法销售、合法购买但却不允许合法拥有使用呢?好在现在即使没有电子狗影响也比较少,因为目前国内的测速都已经比较规范了,尤其是固定测速,前方都会有提示。而至于更加灵活的流动测速,也不是能够随意测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