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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易姐。
开车的禁忌,有罚单时刻提醒,也有中招者的前车之鉴。但这些明显不够,因为你不知道的违章名目还很多,比如:开车时挠痒也属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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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车主刘女士前往车管所验车,发现自己有一条违章未处理。罚单显示的违章是: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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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觉得蹊跷,自己开车都习惯用蓝牙,于是查看了违章图片,却发现:自己当时并非是手持手机,而是由于脖颈部位不适,才伸手触摸。
对此,刘女士于7月7号进行了申诉。但是,申诉后车管所仅是变更了处罚名义(变为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右手离开了方向盘),而未改变实质处罚结果。经多次申诉,7月9日,刘女士受到的处罚被撤销。
同样,下面这位车主也受到“看似很冤”的处罚,开车喝水被抓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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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司机,手持矿泉水瓶在车内喝水被摄像头拍到了,并告知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罚款100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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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位车主就没那么“幸运”了。可以申诉,但还是改变不了结果,因为事实就是你在开车的时候做了其他事情(喝水)。
不管开车挠痒,还是喝水,都涉及到“妨碍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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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可以明确的是,打电话、看手机会被视为妨碍安全驾驶违章;同时,“等”字也赋予了更多不明确的其他违法行为。
比如:
开车时手放在车窗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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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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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双手离开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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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敷面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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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可被列入“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中。此外,还有开车时喝水、吃东西、接听手机、看导航、赤脚、穿高跟鞋、穿拖鞋、牵手、倚靠、摸大腿、化妆、光上身、音乐太大声······
交警部门认为:
只要手离开方向盘,无论是在看书、看手机、拿东西吃,都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范畴之内。
交警认定这些行为影响行车安全,就可作出处罚。
“音乐太大声”,易姐单独拎出来说说,虽然手并没有离开方向盘,但由于音乐太大声而导致事故产生,那就得妥妥地背锅了。
前段时间,湖南司机肖女士开车经过十字路口,听音乐太过投入,没留意到过马路的王某,一时慌乱误把油门当刹车,撞死了路人王某。经交警认定,肖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此,交警表示:
开车听音乐并不违法,但如果音乐音量开得太大,令驾驶员精神亢奋,严重分散注意力,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会导致听不到喇叭提醒等,十分危险,很可能酿成悲剧。而且,这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要被处以扣2分并罚款的处罚。
是否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目前交警最直观的判定方法是:手是否离开了方向盘、是否在开车时做了其他事。但有些行为确实无法避免,比如开车时真的渴了怎么办,这水还能不能喝了?脸上刚好有蚊子,打还是不打?当然,抓得如此苛刻的还是少见的,只希望合理的申述能放宽些要求。
大家对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什么看法呢?评论区一起讨论吧。
(文章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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