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推文:2020年5月15日下午,河南济源。一处红绿灯路口,四年级学生小明(化名)为了赶一趟公交车,闯红灯奔跑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正常通过路口的越野车撞倒。幸运的是他全身仅有几处表皮轻微擦伤,无大碍。
经调查,小明闯红灯过路口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监护人承担);越野车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
虽然在这起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一方还是不能免责的,大家一定要注意!
提醒
从视频可以明显看出,小明在过马路之前知道“左右看”,但他除了闯红灯之外,还犯了很多小朋友都会犯的一个错误:猛跑过马路。希望学校、家长们在日常教学、生活中,多教育孩子过马路不止是要“左右看”,还要不闯红灯,不追逐猛跑!
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你认为司机担责合理吗?